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组中,债权人回收权益受资产净值、债务总额和资产变现能力影响。资产清算后按顺序分配,担保债权人优先但受担保物价值限制,普通债权人回收比例较低。整个过程需详细规划重组方案,确保合理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房地产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启动破产,先向法院提交申请,待批准后,法院指派清算人接管企业。清算人负责财产清查、评估和处置,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核实无误后召开会议。按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包括破产费用、员工债权、社保和税收,最后注销企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房地产破产清算步骤包括哪些
先向法院提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派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盘点资产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举行股东大会。评估破产财产,依法依规处理,包括房产等。最后按法定顺位分配破产财产给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房地产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能拿回的比例和金额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负债规模、资产变现能力、重整计划的具体安排等。
一般来说,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会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和评估,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可能会优先得到清偿,但清偿的额度也可能受到担保物价值的限制。对于普通债权,其清偿比例往往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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