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如何申请提前结案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若您希望申请提前结束该项程序,需要认真分析案件的详细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来讲,倘若案件的事实已然得到详细且清楚的调查,并具备充足确凿的证据;又或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亦或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这些情况下,您都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
然而,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您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您提前结束此案的请求。与此同时,您还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司法机构的各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如何申请出市
对于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如需向执行机构请求离开目前所在的市或县,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详细说明离境的具体原因。在接到申请之后,执行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且未对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产生任何阻碍,同时离开现居地也不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带来负面影响,那么执行机构有可能会批准他们的离境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如何申请解除
在实践中,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以及相应的申请途径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首先,当涉及的案件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彻底结束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经过核实无任何犯罪行为或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立即依法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经审查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实际上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也应及时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安机关同样需要依法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对于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可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欲申请提前终止,需详析案情与法规。若案情清晰、证据确凿,或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情节极轻、危害小,或已过追诉时效,可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充分证据与理由,并遵循法律程序及司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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