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关于保证范围的明文规定,保证人必须承担对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各类增值款项、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所必需的损害赔偿金等各个方面的全面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范畴较之其他情况更为宽泛深远,以此确保债权人应有的各项法定权利都能获得充分而有效的维护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合同有效吗
若当事人未就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做明确约定时,一般来说,该种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此种情形之下,担保人须担负起确保债务人履约的义务,这包括确保债务人在履行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责任。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进行了合理的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多久内
若并无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在此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如债权人未能针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倘若债权人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是向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那么保证期间将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间内积极行使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保证范围时,保证人应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范围较为广泛,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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