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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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制度能利用调解来处理纠纷哦。要是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太满意,或者因为行政赔偿、补偿方面有争议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啦,那复议机关就可以按照双方都愿意且合法的原则来调解啦。不过呢,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合用调解来解决问题哟,得看具体情况呢。
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吗

一、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权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制度采用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若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或者因为涉及到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争议请求行政复议时,该复议机关有权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且合法有效的方针进行调解。值得关注的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虽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但并非所有类型的行政行为均可通过调解解决。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确认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一)申请主题须明晰且具备法律规定之被申请人

(二)确认申请人与特定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三)具有具体而详尽之行政复议请求及缘由阐述;

(四)该项申请应在法定的申请时限内提交;

(五)确保该项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之内;

(六)确保此种情形属于接收该项行政复议申请的对应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七)当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审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之时,以及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法律实体基于同一事实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将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变更判断。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在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且适用依据准确,同时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但却因内容存在不当之处不得不进行变更;

其次是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以及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虽然适用依据正确,但由于未能正确运用而导致需要进行变更;

最后是在事实模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经过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调查并核实事实与证据后,也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变更决定。

然而,行政复议机构在做出变更决定时,必须确保不会对申请人造成更不利的影响,除非第三方提出了相反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行政复议制度使用调解来解决纠纷。当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或因行政赔偿或补偿争议而申请行政复议时,复议机关可根据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但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适合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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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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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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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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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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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书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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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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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也可以直接受理。
三、 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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