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偿还依法律顺序,先以剩余资产清偿。若资产不足,股东或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公司违法运营致破产损害债权人,相关责任人亦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员工工资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具体的清偿金额需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公司倒闭后股东需承担多少欠款
公司倒闭后,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一般无需额外承担欠款。但如果存在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股东需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例如,某股东认缴出资100万但仅实缴80万,公司欠款200万,该股东在未出资的20万范围内对公司欠款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承担还需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当公司倒闭时,公司欠款的偿还主体和顺序通常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会以公司的剩余资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倒闭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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