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调解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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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和调解不一样哦。仲裁呢,就是双方商量把争议交给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让这第三者评判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这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办法,而且仲裁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裁决一出就得履行。调解呢,是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劝说好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纠纷。不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没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要是觉得不合适还能反悔。
仲裁和调解一样吗

一、仲裁和调解一样吗

仲裁与调解核心区别在于:仲裁由第三方依据公正原则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调解则是第三方协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可由当事人自由变更或撤销。仲裁重在裁决,调解重在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二、仲裁与调解在法律程序上一样吗

仲裁与调解在法律程序上不一样。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员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仲裁程序相对严谨,有明确的申请、受理、庭审、裁决等阶段,过程较为正式且保密性较强。

调解则更注重当事人的自愿协商,由第三方调解人协助双方沟通、妥协,以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程序相对灵活,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当事人自觉履行。

总体而言,仲裁注重裁决结果的权威性,调解注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和解。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和诉讼主要有以下区别: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裁决,具有保密性;诉讼则是由法院依国家强制力解决纠纷,具有公开性。

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以当事人协议为基础;诉讼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等阶段。

仲裁裁决一般一裁终局,效力较强;诉讼经过两审终审,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

仲裁员通常是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法官是经过法定程序任命的司法人员。

在选择上,若双方希望快速解决纠纷且愿意接受仲裁裁决,可选择仲裁;若对程序要求严格、希望通过多审级保障权益,可选择诉讼。

仲裁和调解是不一样的。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旦作出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 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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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在送到的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在送达之前反悔都是可以开庭进行裁决的。如果已经签收了还想撤销的,就要双方协商,具有一定因素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第51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就是签收前可以反悔,但是签收后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有下列情况还是可以撤销的。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可以申请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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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就是签收前可以反悔,但是签收后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有下列情况还是可以撤销的。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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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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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的协议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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