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费不合理找谁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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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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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房东收费不公正,咱可以先试着心平气和地跟房东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来,那就可以去房地产管理局或者物价监督管理局去投诉。要是情况比较复杂,觉得需要更专业的处理,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去进行民事起诉,通过这些办法来保护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房东收费不合理找谁投诉

一、房东收费不合理找谁投诉

面对房东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情况,应向何方进行投诉?

若房东收取的费用存在不合理之处,你有权向房地产管理局或者物价局寻求协助。作为房屋租赁事务的主要监管者之一,房地产管理局具备明确的责任和权限来处理这些相关事宜;而物价局则负责对滥收费用以及未经允许擅自升高收费规范的行为进行治理与防控。在出现合同租金费用方面的争议时,建议首先尝试进行友好和解,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也可选择提交投诉至上述两个部门,甚至委托律师通过申请仲裁或进入司法程序等途径予以解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东违约后租客如何维护权益

房东违约后,租客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首先,租客应保留好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这是主张权益的重要依据。其次,租客可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房东的违约行为及要求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若房东仍不履行,租客可向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租客需清晰阐述房东的违约事实、自身遭受的损失以及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等。租客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三、房东多收费不给退该向谁投诉

若房东多收费且不给退,可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他们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和租赁行为,能对房东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其主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东多收费属于消费纠纷范畴。在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租赁协议、收费凭证等材料,以证明房东存在多收费的事实。同时,可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留存好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再通过投诉途径解决。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房东收费不公,如何寻求公正投诉? 面对房东收费不公,可优先尝试友好协商;若无果,可向房地产管理局或物价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有需要,亦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民事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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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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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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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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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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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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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的情况虽说不是什么普遍的现象,但在当前价格欺诈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如果不知道价格欺诈投诉相关规定的话自身是无法进行维权的,这样的话无疑会助长价格欺诈现象的出现,所以我们都要了解价格欺诈投诉的相关规定,遇到价格欺诈的情况要及时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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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租者 先和房东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就处理。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收集证据,要回押金 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 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法。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房东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 1、租房合同是维权的利器。为避免押金引起纠纷,一般租房合同中都会有押金条款 2、每次交房租收据的原件证明自己没有欠租,可以要回押金。这个一般给房东交房租时,银行转账留好票据,或者支付宝转账时都有留存记录,如果是给现金也要留有收据 3、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证明自己并没有损毁房东的家具,要回押金; 4、和中介电话通话都录音保留证据。如果像小美那样连租房合同都被房东抢走了,那么给中介打个电话,引出自己已交房租和押金的情况,并录音留证; 5、房东再不退押金,打电话给12020和96315消协咨询投诉; 交押金应注意的问题 第 一、押金数额是否要限制。 一般说来,原债权利益大,作为担保的押金数额也相应增大,反之,原债权利益小,押金的数额也相应减少。二者是一种正比例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债务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过大的押金数额,从而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因此,限制押金数额是公平原则的要求。至于限制的幅度多少为宜,即应占所担保债权的多大比例?定金依法是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违约金的幅度更小,但由于押金与定金、违约金从功能上比较,后者有惩罚性,对于违约人而言,是一种额外付出;而押金却无惩罚性,有补偿性,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种份内付出,仅是付出时间提前而已。因此,押金的数额应在所担保的债权之下,总债权的20%之上,才具担保价值。 第 二、押金利息的归属。 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当然也就取得所有权,故押金对于出押人而言是无所谓收取利息的。但对受押人即债权人来说,其收取的押金的数额越大,所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为利益所驱动,受押人有本能地扩大收取押金数额的倾向。对出押人的保护,除对押金数额予以限制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合同,可用特别法的方式规定,押金所生利息,为出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三、押金返还请求权何时发生。 当合同关系终止,且无合同债务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得请求退还押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押金。另外,对于超过法定限额的押金余额,无论何时,出押人有返还请求权,或者通知受押人予以抵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对押金优先受偿后的余额,出押人仍有返还请求权。当事人之间关于没收押金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 第 四、债权让与是否影响押金返还请求权。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由A而变成B时,出押人能否向新的债权人请求返还押金呢?笔者认为,押金系债权的担保,债权让与时,押金也当然移转于新债权人或已经从买价中扣除,这是债权让与的一项必要条款或负担。至于实际是否移转于新债权人B或从买价中扣除, 这是原债权人A与新债权人B之间的内部关系。新债权人B 以押金实际上没有移转于他来对抗出押人的退还请求权,是不能成立的。因此,除非债务人同意或者三方另有特别约定,新债权人B必须承受返还押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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