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标准处理流程不包括哪些
处理医疗争议的标准化流程包括医患协商、调解机构申请、第三方鉴定和司法诉讼四步。先尝试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如不成则求助于专业调解。若调解无果,由专家进行事故鉴定。若争议依旧存在,可依法诉讼。此流程严禁擅自报复、无理对抗调解鉴定或索要过高赔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疗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中断或延长。例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处于昏迷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状态,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如,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等,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按照受害人近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医疗纠纷标准处理流程通常包括医患协商、申请医疗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提起诉讼等。不包括的可能有未经授权的私下报复行为、单方面拒绝合法的调解或鉴定程序、在未明确责任前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