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我国行政复议之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其次,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直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可向作出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当事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亦或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时效起算点较为关键,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时效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涉及不动产等特殊事项。在行政诉讼中,及时把握诉讼时效,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有何不同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纠错机制,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是司法程序,由法院受理。
受理范围方面,行政复议的范围较广,除法律规定不能复议的事项外,一般均可申请;行政诉讼主要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理期限不同,行政复议一般6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45日。
审理方式有别,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行政诉讼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不是终局的,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判决具有终局性,除非依法再审。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向其提交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