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屋分割要综合考虑多因素,如获取时间、是否共有、拆迁政策等。婚姻存续期内获房且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有并均等分配。若由婚前财产转变或拆迁政策只补偿一方,可能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拆迁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配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拆迁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若拆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折价补偿、实物分割等;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还需考虑拆迁政策、安置人口等因素对分配的影响。总之,要综合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拆迁房的分配。
三、离婚协议书农村宅基地如何分配?
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若该宅基地是婚后取得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对宅基地的贡献大小、家庭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来判决。如果宅基地是婚前一方取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另一方对宅基地的建设等有贡献的,可主张相应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分配还需考虑当地的宅基地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或进行诉讼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配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拆迁房的取得时间、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政策等。如果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但如果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而来,或者拆迁政策明确只针对一方进行安置,可能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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