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2-03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涉及多个方面。其主体种类繁多,像政治性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等都包含在内。成立方式有两种,有些像县级以上工会,一开始就具备法人资格;而像行业协会等则需经核准登记。关键在于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成为法人的必备条件。要是不能独立承担,那就不属于法人范畴,得依靠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构来分担责任。
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

一、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

我们所了解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始终把追求和造福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当作主题,其涵盖范围较为广泛,大致可分为各类政治性团体会员(如各组织派政组织)、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人、妇女以及青年等社会群体的联合)、社会公益团体(如关注残疾人活动的相关基金)、知识文化艺术领域的团体(如作家、艺术家们的协会)和学术研究型团体(如专注数学学科研究的学会)等诸多类别

相较之下,社会团体法人具有多种自身特色,相对于企业法人来说,也有着不同的定位。

事实上,除了国家机关之外的组织都可以选择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无需进行法人登记,便已经具备了法人所需的基本条件,且自其创立之日起便可视为获得了法人资格,例如县级及以上各个工会组织便是如此;

另一种则是需要在合法核准登记后方可正式取得法人资格,这部分社会团体必须在完成法定登记程序之后,方能正式获得法人地位,例如各种行业协会、学术学会等等。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只有当社会团体能够真正独立地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时,他们才能够完全符合法人的标准条件。

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它们便不属于法人范畴,而且还需要依靠那些已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构来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二、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社会团体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比如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等。在增值税方面,从事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用于生产经营等非免税用途的部分,则需依法纳税。需注意的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如社会团体需依法登记,从事特定的公益活动等。若不符合条件,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社会团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团体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若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其次,若给他人造成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赔偿。在民事责任方面,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者,若社会团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总之,社会团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活动,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探讨社会团体法律责任,其主体多样,包括政治性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知识文化艺术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等。其成立有两种途径:一是自成立起即具法人资格,如县级以上工会;二是需经核准登记,如行业协会、学术学会。但关键在于其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其成为法人的必要条件。若不能独立承担,则不属法人范畴,需依赖已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构分担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
一键咨询
  • 158****5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5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集团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社会团体怎样申请社会信用代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团体怎样申请社会信用代码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明晰职责,统筹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要以依法行政、方便纳税人、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共享登记信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要认真梳理有关信息需求,尽可能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对暂时不能在登记环节采集的信息,应在办理涉税事宜环节补充采集,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民事责任?
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需要依法取得民事责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设置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因法人代表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我们是一家社会团体,遇到法人变更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社团团体法人变更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地税会看在转让时搜索的资产负债表,根据转让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与投资时的差额),按转让比例,缴股息红利,或按转让金额-投资原始金额的差额缴纳股息红利.
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民事责任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哥哥毕业后一直社会不良青年厮混,没学好,还加入黑社会后,团体作案被捕,团体打劫银行现在被捕,团伙多久判刑
[律师回复] 一、团伙犯罪一般多久判刑?
团伙犯罪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实际的犯罪事实严重程度来决定判刑的时间的。对犯罪团伙作案的处罚主要有: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团伙犯罪的定性
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
1、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
2、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3、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的犯罪活动如果只有单独的一个人可能是完成不了的,而必须有一个团伙共同合作并且能够有计划性的,而法律在判断如何处罚和刑罚的时间时就需要结合他们所犯的具体罪行来定了,一般团伙犯罪也是按照正常的判刑时间进行的。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的责任

一、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其原始财产由发起人承担。《慈善法》
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五)有必要的财产;《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二、发起人出资视为捐赠,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的捐赠财产的承诺书;《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由此可知,发起人对出资的财产是一种捐赠,出资后就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二、发起人成立组织的责任

一、承担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材料的责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基金会的,由发起人提交相关文件,申请登记。

二、筹备期间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对责任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活动负责。社会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募捐信息;《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得以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申请无关的活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对比解析1、在概念界定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这两者构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险种类别,前者寓于人寿保险体系之中,而后者则属于财产保险领域中的责任险范畴。在投保范围方面,团意险的受保群体主要为员工;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主体则以企业为主导。2、保险权益的区分:从提供的保护范围来看,这两种保险存在显著差异。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的责任

一、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其原始财产由发起人承担。《慈善法》
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五)有必要的财产;《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二、发起人出资视为捐赠,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的捐赠财产的承诺书;《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由此可知,发起人对出资的财产是一种捐赠,出资后就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二、发起人成立组织的责任

一、承担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材料的责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基金会的,由发起人提交相关文件,申请登记。

二、筹备期间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对责任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活动负责。社会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募捐信息;《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得以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申请无关的活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团体能否强行变更法人,相关法律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社会团体能否强行变更法人,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社会团体发起人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的责任
(一)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其原始财产由发起人承担。
(二)发起人出资视为捐赠,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的捐赠财产的承诺书;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由此可知,发起人对出资的财产是一种捐赠,出资后就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二、发起人成立组织的责任
(一)承担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材料的责任。
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基金会的,由发起人提交相关文件,申请登记。
(二)筹备期间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对责任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活动负责。社会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募捐信息;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得以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申请无关的活动。
三、法律依据:
《慈善法》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有必要的财产;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