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依合同履行义务产生违约,受害者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受害者需承受财产、人身等实质性侵害。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联,损害由违约造成。违约方有时需对过失担责,并非所有违约都以过错为责任认定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违约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等,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如何进行界定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界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如货物损毁价值等。间接损失是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利润等。但可得利益损失需具有确定性、合理性和关联性。同时,赔偿范围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入赔偿范围。总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合理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违约行为的存在: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 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实际的不利后果。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违约方存在过错:在某些情况下,过错是必要条件,但并非所有合同违约都要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