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股东职务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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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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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断股东是否职务侵占,要看看他有没有利用自己的职位权限,特别是在财务控制方面。还要去核实他是不是偷偷地把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像偷拿或者欺骗这种情况。并且侵占的金额得达到犯罪所要求的标准才行。另外,得考虑他的主观意图,是不是明明知道这是违法的还故意去做。
怎么认定股东职务侵占罪

一、怎么认定股东职务侵占罪

判断某位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通常需要审慎考虑下列几个至关紧要的要素:首要的是观察该股东在公司内部是否充分利用了自身所拥有的职位上的特定权限。这些权益可能涉及到对于公司财务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必须仔细审查该股东是否实实在在地实施了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举例来说,这种行为可能表现在从公司中盗取、欺骗性取得、恶意占有等各种方式来获取公司的财产物资。此外,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还要以非法占有(侵占)的财金额度大到足以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全面考虑该股东的主观意图,查明他或她是否明晰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且出于故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单位职务侵占罪的证据

认定单位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是物证,如被侵占的财物等;二是书证,如财务报表、相关合同等能证明单位财产被侵占的资料;三是证人证言,知晓侵占行为的证人的证词;四是被害人陈述,单位对被侵占情况的说明和诉求;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其对侵占行为的承认;六是鉴定意见,对财物价值等的鉴定;七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对犯罪现场等的记录和分析。需综合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确证单位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且证据需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三、怎么判定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利用本单位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声誉,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需注意,“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如果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

判断股东是否职务侵占,需考虑其是否利用职位权限,涉及财务控制等。同时,需查实其是否非法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如盗取、欺骗等。且侵占金额需达犯罪标准。还需考虑主观意图,是否明知违法故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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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并非非法侵占,因未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如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务,达到一定金额,将受刑事处罚。对侵占股权行为,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认其他股东犯职务侵占罪,则侵犯公司法人财产权,但实际上他们未占公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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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构成侵占,没有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象特征《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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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是否可以就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而起诉大股东
[律师回复]
首先小股东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即小股东是否拥有诉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其直接受害人应为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作为权利主体,受制于具有绝对控股权的大股东,无常行使诉权,从而间接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基于公司的原始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因上市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而自己的名义提讼,笔者认为应予认可其诉权,此类诉讼构成了股东派生诉讼理论,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美判例法,目前大陆法系的国家公司法中也予采用。如何确定上市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这是小股东取得派生诉讼权利的关键,
首先小股东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前,必须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要求以公司的名义对大股东提出诉讼。当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请求后在一定期限内未提讼或未做答复,小股东才有权代表诉讼,即要有一个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国外对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例如日本商法典中规定公司在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不,股东可以代公司提讼。对于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也有例外,即当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讼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股东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代表公司向提讼。
(2)小股东对大股东的诉讼是何种之诉。一种观点认为是违约之诉,因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使得大股东占用资金,双方是基于原有的交易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故而大股东未给付资金是属对原协议的违约,因此是违约之诉。而笔者认为应是侵权之诉,是侵害了小股东的股东权中的自益权(所谓自益权就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小股东通过行使共益权的方式要求大股东停止不当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质询权、查阅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等等)。
首先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并不存在着合同义务关系,
其次因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使公司缺乏流动资金,无法进行生产经营给公司造成亏损,导致小股东对公司作出的投资无法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故而对小股东造成损害,而损害与大股东的行为之间具有充分的牵连关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中断。作为大股东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同时也应合理预见到对小股东的损害,故而不论侵占资金的行为是小股东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抑或间接原因,其行为与损害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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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若股东利用企业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进行舞弊,则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若其通过非职务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则属普通侵占。判定职务侵占犯罪,需满足条件包括:股东担任企业职务、滥用职权、进行舞弊活动。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即构成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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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股东侵占资金能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侵占企业资金是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笔者认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二、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确认其无效。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或者在中小股东认为有召开临时股东会必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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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若股东利用企业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进行舞弊,则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若其通过非职务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则属普通侵占。判定职务侵占犯罪,需满足条件包括:股东担任企业职务、滥用职权、进行舞弊活动。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即构成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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