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是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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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情鉴定在法律范畴内属于书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针对伤者身体的损伤状况展开科学评估与判断,最终得出相应结论。此鉴定对于案件的性质判定、责任的划分以及量刑等事宜都有着关键意义。像在故意伤害这类案件里,伤情鉴定的结果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以及量刑产生直接影响。它如同案件中的重要证据,能为司法裁决提供有力依据。
伤情鉴定是什么证据

一、伤情鉴定是什么证据

就法律层面而言,伤情鉴定可被视为书证之一。此项鉴定工作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负责执行,他们将依据伤者的身体损伤状况,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全面评估与严谨判断,最终形成权威性的鉴定报告。伤情鉴定在诸多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判定案件性质,明确各方责任归属,乃至裁决量刑等环节均具关键参考价值。以故意伤害案件为例,伤情鉴定的结果在决定罪犯是否有罪,以及量刑轻重等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伤情鉴定在法律诉讼中算何种证据?

伤情鉴定在法律诉讼中属于鉴定意见类证据。它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法定程序和科学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损伤情况等进行检验、分析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能帮助法庭准确了解案件中涉及的伤情状况,对于确定侵权行为、判断损害程度、明确责任归属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结果可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的确定等。但需注意,伤情鉴定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可能影响其证据效力

三、伤情鉴定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伤情鉴定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伤情鉴定是对人体损伤程度的科学鉴定,其结果具有专业性和客观性。在刑事诉讼中,伤情鉴定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对于确定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量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例如,轻伤及以上的伤情鉴定结果往往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但需注意,伤情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也需得到审查,若存在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总之,伤情鉴定在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和运用。

伤情鉴定在法律上属于书证。它是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伤者的身体损伤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伤情鉴定对于案件的定性、责任的划分以及量刑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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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根据哪些去鉴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伤情鉴定是根据哪些去鉴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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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是依据第一次鉴定,还是依据第二次重新鉴定日?
[律师回复] 您好,只要认定为工伤,有认定工伤决定书,下一步就是申请去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以你递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个规定,原则上是要求治疗终结以后伤情稳定了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比如骨折后手术,里面有固定物,都要求里面的固定物取出后才做鉴定的,这个过程根据医院及医生规定,有些要一年多两年才能取出的。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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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证据的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瑕疵证据如何界定 依《辞海》解释,瑕,原意指玉上的赤色斑点,即指玉的疵病,亦比喻事物的缺点、毛病或人的过失;疵,一般指小毛病,亦比喻人的缺点和过失。瑕疵二字合在一起,喻指过失或微小的缺点。用于修饰证据,意指该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因不合于证据法的规定而存在一定缺陷,也可称之为一种“问题”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作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广义的瑕疵证据是指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说证据或者在内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狭义的瑕疵证据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 具体而言仅指在收集和提供的程序或方式上不合法的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本文在此所要探讨的仅限于狭义上的瑕疵证据,即指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一切违法的方法收集、提供的含有违法特征和残缺因素的证据。 二、认定瑕疵证据的必备条件 瑕疵证据作为证据的一个类别,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并留下各种痕迹,或者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为周围人所目睹、感知。这些因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产生的痕迹以及留在人们头脑中的印象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借助于这些犯罪后遗留下来的痕迹、物品和印象,通过对它们的认真收集和掌握,查明案件事实证实犯罪的。因此,一切主观想象、怀疑推测、道听途说等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东西,都不属于本文所说的瑕疵证据的范畴。 瑕疵证据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着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客观事实。瑕疵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瑕疵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的是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有的是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条件联系。无论它们之间是何种联系,都不能脱离案件事实。
鉴定属于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是能够直接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属于直接证据;凡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串联使用的,均为间接证据。
一、举例说明:案: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经DNA鉴定,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伤害案:对被害人进行身体伤害鉴定,鉴定结果并不能证明侵害人身份,只能作为伤害程度的证据。要想证明身体伤害是某人所为,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伤害,由此认定伤害罪。
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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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根据哪些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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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是能够直接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属于直接证据;凡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串联使用的,均为间接证据。
一、举例说明:案: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经DNA鉴定,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伤害案:对被害人进行身体伤害鉴定,鉴定结果并不能证明侵害人身份,只能作为伤害程度的证据。要想证明身体伤害是某人所为,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伤害,由此认定伤害罪。
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司法鉴定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是能够直接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属于直接证据;凡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串联使用的,均为间接证据。
一、举例说明:案: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经DNA鉴定,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伤害案:对被害人进行身体伤害鉴定,鉴定结果并不能证明侵害人身份,只能作为伤害程度的证据。要想证明身体伤害是某人所为,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伤害,由此认定伤害罪。
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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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伤情鉴定的法律规定:当地公安部门在处理人身伤害案件时,必须对受害者身体损伤及相关证据进行详细检测与评估。在接到伤害案件后,公安部门须在24小时内向受害人发出官方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指导其到指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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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请问鉴定是根据第一次还是二次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只要认定为工伤,有认定工伤决定书,下一步就是申请去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以你递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个规定,原则上是要求治疗终结以后伤情稳定了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比如骨折后手术,里面有固定物,都要求里面的固定物取出后才做鉴定的,这个过程根据医院及医生规定,有些要一年多两年才能取出的。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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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笔迹鉴定能作为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笔迹鉴定是否能作为证据?
所要求提请的证据须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只有你有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在法律上即视为有效!事实上由书法鉴定大家做出的笔迹鉴定准确率几乎高达100%,排除一般人为因素而言,所以法律上才支持笔迹鉴定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65%的话,证据法是不会选取的。
手书笔迹测评报告
人才测评是随着现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借助于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管理学、行为科学和计算机技术等学科为基础的一种综合选才的方法体系,它能对人的知识水平、智力、特殊能力、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为用人单位进行人才选拔和安置、个人选择职业提供重要参考。
笔迹分析是人才测评技术手段中的一种投射技术,它是现代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依据心理投射的原理,充分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分析笔迹中的压力、速度、而已等因素还原出书写者的气质、性格、个性和行为方式等特征,从而为个人和组织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
由于笔迹分析具有简捷、方便、准确性高、个性化强的特点。由于笔迹具有很强的书写动力定型的特点,所以,尽管书写者可能由于心情等原因在笔迹上略有变化,但是,正如英国最著名的笔迹鉴定专家戴维斯所说:“一个书写者能变化字体的斜度、大小、轻重和速度,但是他一生中的书写习惯如同指纹一样,是改变不掉的,即使他涂抹或者雕琢。”因此笔迹分析可以避免被测试者不愿合作而带来的掩饰、歪曲、装好、随机作答等局限,能更客观地了解被试的心理。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笔迹分析的准确率一般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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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伤情鉴定依据是什么?
持刀伤人伤情鉴定依据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种,比如重伤就是如果用刀伤害别人他人出现了四肢上的严重迫害而残废,或者让其面容失去了常人无法接受的毁坏,五官上的感觉也因此而丧失,又或者是体内的器官没有办法正常使用等情况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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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鉴定程序
首先要有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其次需要有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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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怎么鉴定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证据不足,看看员工是否上了保险,如果上了,可以得到一些补助。再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助,一些误工费,手术费协商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是给付的。工伤认证时间要求较高,过了之后很难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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