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会有通知家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传达其被采取措施的事实。然而,如遇有无法通知到家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特殊情况,为避免通知程序干扰案件调查,可暂时不予通知。不过,在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须立即告知被拘留亲属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多久会被批准逮捕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能让家人知晓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特殊情况包括有碍侦查的情形等。家属得知情况后,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依法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等服务。若未收到通知,家属可向公安机关询问相关情况,以保障自身的知情权和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暂时不通知,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