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予房产在离婚时是否仍需平等分割
假设在结婚前其中一方被非配偶者赠送礼金购买的房产,那么此房产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此种情况之下,即便在离婚之际也应毫无疑问地归属该当事人。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给配偶者,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产权证上却同时刻有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在此情形下,该房产便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时理应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如果在双方婚前行将房产赠与给夫妻中的某一方,且之后再将其过户到对方的名下,并且在房地产产权证上去除原有产权人的姓名而仅保留受赠人的记录,那么这所房产就被定义为仅仅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当发生离婚事项时,仍应全权属于受赠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继承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继承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在离婚时,该房产应先扣除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后,再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房产的归属及补偿方式。若协商不成,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例如,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该方,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总之,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婚后共同还款婚前赠予房产离婚咋分
婚后共同还款的婚前赠予房产,在离婚时通常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具体份额可根据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房产总价100万,婚后共同还款30万且房产增值20万,那么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共50万,一般会根据双方贡献比例来确定另一方可分得的份额。若双方对房产归属及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总之,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合理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
婚前个人名下财产,如系他人赠予,离婚时通常不需平分。但如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则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平分。若房产后变更至受赠者名下,仅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