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产在常规情况下并不被视为配偶间共享的共有财产。假若一方能在结婚前独自承担所有购房费用且将其记入自身名下,则通常会被判定为该方独有的私人资产。然而,如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婚前购房,然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共同支付和因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购房在何种情况下算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一般在以下情况下算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出资比例如何,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2.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共同财产。
3.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为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婚后购房是否为共同财产,主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三、婚后卖房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卖房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该房产或卖房所得仅归一方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卖房所得是其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如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且能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则该部分卖房所得可视为个人财产。总之,需结合具体情况及双方约定来判断婚后卖房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一般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