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监禁属于死刑吗
终生监禁非死刑,乃严厉刑罚,让罪犯狱中终老而保留生命。相比下,死刑剥夺生命。在我国,终生监禁多用于贪污受贿等重罪犯,死刑缓期执行后,若情节极恶劣,转无期徒刑后可施此刑,且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终身监禁与死刑的界限是什么
终身监禁与死刑的界限主要在于: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达到极致的犯罪。而终身监禁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罪犯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不得假释。
从法律规定来看,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必须剥夺生命的程度,但又具有极其严重的情节,可判处终身监禁,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例如,某些严重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虽不构成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可判处终身监禁。总之,二者的界限在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刑罚的必要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合理。
三、死刑与终身监禁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终身监禁则是一种监禁刑,罪犯需终身在监狱中服刑。
从性质上看,死刑是终结性的刑罚,一旦执行,罪犯生命即被剥夺,不可逆转。而终身监禁是对罪犯的长期关押,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直至死亡。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且情节恶劣。终身监禁通常适用于一些虽不适用死刑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情形。
从执行效果看,死刑能快速且彻底地消除罪犯的再犯可能,对某些严重犯罪起到震慑作用。终身监禁则通过长期关押,防止罪犯再次危害社会。
终身监禁不属于死刑。 终身监禁是一种严厉的刑罚,罪犯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但仍保留生命。而死刑则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 在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是针对贪污、受贿罪行,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