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父母付的首付离婚了怎么分割房产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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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后购置房产的首付款由双方父母支付时,若家长明示赠予一方,离婚时该部分归被赠予方,剩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无明示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整套房产按夫妻共有财产划分,且分割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对投资比例大或贡献突出者给予权益倾斜。
婚后买房父母付的首付离婚了怎么分割房产

一、婚后买房父母付的首付离婚了怎么分割房产

婚后购置房产,其首付款项由双方父母支付。

若家长明示首付款乃赠予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则此部分房屋价值将在离婚处理中划归该方所有,剩余部分即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无明确声明,往往被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整套房产便依照夫妻共有财产而予以划分。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形,考量夫妻各方的投资比例、婚姻维持时间的长短以及对于家庭的贡献程度,给予投资比重较大或者贡献较为突出者适当的权益倾斜。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若父母提供首付,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房产时,若购房款项由父母支付首付款项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通常被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自愿赠予行为,据此该房子可被视作个人资产。

然而,如在婚後由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的还贷金额便属于夫妇共有的财富。

同时,在婚姻关系仍持续期间,如果夫妇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而产生的债务,这并不符合夫妇共有的债务定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买房父母出钱写父母名字,女方有吗

婚后购买房产,由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女方是否享有权益? 男子在缔结完婚姻之后,倘若其父母为他们购置了房屋,但并不意味着此房屋便属于女子所有,除非在该房产证上印制着女子的姓名,这主要是因为这样能够明确这处房产乃夫妇的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利对此进行合理分配。

但是,如若婚后购置之房屋产权仅记于男子名下,那么此举只能表明这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无条件赠予行为,在此情况下,女子是无法分得半点份额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当我们在探讨婚后买房父母付的首付离婚了怎么分割房产时,这里面还有很多相关的重要情况需要考虑。例如,若父母明确表示首付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这部分资金对应的房产权益可能归属于被赠与方。而在房产分割时,除了首付部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需要合理分割。这其中涉及到对房产价值的评估、双方对家庭贡献的衡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正在面临类似的房产分割困扰,或者对于婚后财产分割的其他相关问题,如涉及房产分割时的居住权如何判定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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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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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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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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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是宜宾人,她与李先生于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5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成都户口,丈夫有成都户口,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龙女士说,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所以她希望这个房子能确认为共同财产。
如今,李先生提出离婚,但房子要归他,龙女士一块砖都别想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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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购房首付款是李先生的父母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孔先生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如果是这样,这个房子应当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龙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估计很难。
不过,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他们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双方离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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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购房首付款是李先生的父母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孔先生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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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公离婚了, 对房子分割问题有很大疑问, 因为婚房是我父母在婚前支付的30%首付, 婚后我是家庭主妇, 按揭都是由老公来还的, 父母在婚前首付离婚后怎么分割房子呢?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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