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后,对共同所有住宅进行资产分割,进而办理房产证方面的程序和步骤,首先要求这对夫妇就房产分割事宜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且必须准备齐全相关的文件资料,例如离婚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明以及二人各自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如果该住宅是经过法庭判决分割,需提交分割裁决书以作证明。
接下来,需要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相应的物业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当中,有可能会涉及到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事宜。
二、离婚分割房产按现价还是购买价算
离婚房产分割之财产价值的考量标准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不动产价值须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若不动产为婚姻缔结前一方全部出资购买,且法律手续完备,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买受人的个人财富部分,不应列入离婚财产分配范围;反之,若该不动产乃由婚姻双方于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并持有,则应依法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在面临离婚诉讼之时,将以实际市场价值作为分割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分割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房产增值部分的处理策略 关于夫妇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进行分配这一问题,应依据不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房屋款项,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便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结婚前仅支付了首付款并通过按揭方式完成了剩余购房款项的支付,则需按照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金额与总购房款之间的比例来计算增值部分的归属; 最后,如果一方在结婚前签署了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且通过按揭方式完成了全部购房款项的支付,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当由双方共享。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增值部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其所有权将归属于该房屋的所有者。
然而,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对该房产的购买或维护做出过贡献,那么其所贡献部分的增值也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了解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办理房产证之后,我们还得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例如,房产分割后,若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该怎么办?这时候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房贷未还清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可能需要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并遵循相关的规定。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后的房产证办理过程中,遇到了诸如上述的问题,或者对一些细节仍然感到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