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谁出庭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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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地起诉离婚时原告需出庭并向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和证据等材料。被告被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下落不明公告期满仍未到庭的,可缺席判决。不同地区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有差别,遇复杂问题或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人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谁出庭

一、人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谁出庭

异地起诉离婚时,通常是原告要出庭。

原告得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

被告被传票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获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那么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要是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的话,能够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也可进行缺席判决。

要注意,不同地区在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方面可能会存在差别。

倘若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二、人不在本地怎么起诉离婚

非本地居民如何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应当归属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若被告户籍住所地与日常生活居住地不相符合,则应由被告实际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因此,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决定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并需提供以下必要资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登记证书、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信息以及财产线索债权债务等相关证据,同时还需撰写一份详尽的离婚起诉书,将以上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后一次性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若当事人身处异地,建议可委托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代为起草离婚起诉书并代理进行起诉事宜,这样既能节省往返两地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因为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若夫妻一方离开其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则该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同样,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则该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被告实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无固定长期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人不在本地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倘若被告身处异地且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被告人下落不明之时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常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若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稳定生活的地点并不一致,债权人仍有权向该被告人长期稳定生活的地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对应诉状。

若牵涉到的被告人数众多,并且这些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或是户籍地分属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辖区,则这些人民法院均拥有管辖权。

债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中一家具备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申请立案的诉讼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我们思考人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谁出庭这个问题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方面。比如,在确定出庭人员之前,需要先明确管辖权的问题,这关系到本地法院是否能受理该离婚案件。另外,即使一方不在本地,证据的收集与提交也是离婚诉讼中的关键环节,这些证据会影响到法院对离婚相关事项的判定,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如果您对在人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过程中的这些复杂情况,如管辖权的确定、证据的准备、出庭人员的安排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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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一篇家庭住房租房协议范本啊?想把家里的房子租出去赚点钱,谁来帮帮忙,多谢了!
[律师回复] 租房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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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传唤本人不在本地怎么办
若不在当地被派出所传唤,应第一时间与派出所联系,解释情况并询问能否以视频、音频或信件等方式接受讯问。了解传唤原因,评估是否需要法律援助。无论何地,应遵守法律义务,如需到派出所报到,应尽快安排行程并准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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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和他哥哥分家了,不知道财产要怎么分 ,现在要写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范本,请问谁能分享一下?
[律师回复]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 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为你整理的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公司盗用我的创意后不给钱,现在要仲裁,需要申请仲裁确认模拟法庭剧本,有谁知道哪里有?
[律师回复] 以下是申请仲裁确认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 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 :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 :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 :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原告王某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1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2 :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 :被告张某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1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2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已到庭。 被告天涯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 :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 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 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
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⑤不得使用传呼机、 手机等通讯工具。 ( 3 )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 4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 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 :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 :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 :王某,男, 1980 年 5 月 26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 6 号。 原告代理人 1 :张某,男,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 2 :董,男,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 :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 :张某,男, 1975 年 1 月 31 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室。 被告代理人 1 :李, 女,北京市所律师。 委托权限, 特殊代理, 包括代为出庭、 1
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 2 :李某,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 :蒋桂阳,男, 1977 年 2 月 5 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 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 3巷 4号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 10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上述人员均 可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员
1: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被告天涯: 无异议。 审判员
2: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 庭现在开庭。 120 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 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海南天涯在线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 1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 第 1 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徐娟、审判员戚俊杰、审判员夏莉、人民陪审员朱明亮、林 芳萍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徐娟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郑屹担任法庭纪录。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 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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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
2: 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不申请回避 被告: 不申请回避 被告天涯: 不申请回避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审判长: 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 14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2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原告: 不同意调解。 被告: 不同意调解。 被告天涯: 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 鉴于原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员
1: 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 :宣读起诉状 ( 略 ) 。 审判员
2: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略) 审判长: 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 1 、原告与妻子感情不和。 2 、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 等文章。 3 、被告在“大旗网”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一文。 4 、被告将原告基本信息发布于网络上,最终导致了网民的人肉搜索。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被告天涯: 无异议。 审判长: 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审判长: 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被告行为是否侵犯原告隐私权、名 誉权。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被告天涯: 无异议。 审判员
1: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 ( 1 )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 ( 2 )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 证据的主要内容, 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 ( 3 )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审判员
2: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 4 份;用以证明被告所为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证据
1、被告在网络上所发文章的百度数据网页快照 及隐私权。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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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 :有异议,我对证据 3 有异议。在 2007 年 12 月 29 日晚,姜岩与原告父亲通话后,因绝望 跳楼自杀死亡。原告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与姜岩分居, 夫妻关系恶化是造成姜岩自杀的根本原因。 审判长: 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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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异议。 我认为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上刊登的以下文章中披露了原告的姓名、工作单 位、住址等信息,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哀莫大于心死》 一文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由张某根据姜红口述整理而成的,文章采用按照时间排序的方式向 读者介绍了姜岩自杀事件发展的过程。在文章前部,张某写到 天涯那里被封贴 ” ;介绍事件的人物时写到 “ 这里的留言是开放的,不会象 “ 姜岩:因为婚姻出现第三者而且无法承受丈夫及丈 夫一家的屡次打击, 在 2007 年 12 月 29 日晚上 23:00 选择自杀的女孩儿; 王某:姜岩的丈夫 ……” 。 张某将姜岩博客中原告与东某的合影照片在该文中进行粘贴,将原告与姜岩的住所地址、原 告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进行了披露,构成侵犯隐私权。 《静静的》一文中有 “ 我曾经设想过 …… 只会在 “ 北飞的候鸟 ” 网 无数次再见到他的场景,我想,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 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而已 ” 一段文字,并使用了原告的真实姓名。我主张 站将带有这种侮辱性文字的文章予以刊登构成侵犯名誉权,披露原告的姓名构成侵犯隐私权。 原告代理人 2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在刊登《心上的月光》一文时披露了原告的真实姓名,构成侵 犯隐私权。 另外,张某在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 一文,回忆了其与姜岩的交往过程。我认为该文可以证明张某与姜岩藕断丝连,是影响王某 与姜岩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 另查:张某在管理网站过程中,曾经删除了部分网友的留言, 4
并在网站上留言,倡导网友 “ 不要在这里报复性的贴任何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网络上有太 ” 。 多的地方可以搜索到,不要再让他们出现在这里 原告 :我为了证实由于此事被工作单位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辞退而产生工资损失,向贵 院提供工资清单及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中回复的帖 子,内容为: “…… 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定让王某、东方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以 妥善处理此事。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2007 年 12 月的月工资收入为 审判长: 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告天涯:没有了 。 19 300 元。 ” 。我的工资清单显示其 被告代理人 2 : 有。博文中出现的个人信息,都是经姜岩同意的,几乎都是姜岩的口述撰写的, 而且其中有很多博文是姜岩自身生前所写。在她死后,我当事人作为其朋友,深表遗憾同情之 意,因此充分尊重死者姜岩的意愿,刊登了那些文字。其本意并非让原告王非被人肉搜索。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被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 1 、姜岩的遗书,用以证明原告与姜岩之间的感情不和。 证据 2 、原告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 告的“婚外情”事实。 此外姜岩的姐姐作为我方证人。 人民陪审员 2 : 原告对被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 有异议。我认为姜岩父母质问我的那些录像不能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他们那时情绪已 经失控,这种情况下的言辞和行为是没有证明力的。 审判长 :被告,你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被告代理
1:有异议。姜岩父母正是由于原告的不耻行为导致姜岩自杀而愤怒的,作为姜岩的 父母,如果不是得知了事实的真实情况,双方都是一家人,作为原告的岳父岳母怎么可能把女 儿的死怪罪在他的头上?所以我认为这段录像能够作为证据有力证明原告所作所为与姜岩死亡 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 审判长 :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 :没有了。 审判长 :请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员
1: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袁秀,女,系姜岩的姐姐。 审判长 :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我和妹妹的感情一直很好,在她生前的最后的一段时间都是我在身边照顾的,因此我说 的话全部是真实的,请法官相信。在 12 月 27 日晚 9:30 分,有个姜岩的网友找到我,说姜岩的 。用以证明原 手机一直关机,感觉有点不大对头。于是我打电话给原告王某,她说姜岩在家。我着急赶过去, 5
还在路上的时候,原告王某的父亲打电话让我叫 120. 等到我赶到他家,妹妹先是晕迷不醒,被 送往医院之后,情绪十分激动和狂躁,并要找原告对质。回家之后,原告承认假期和第三者出 国游玩,并当着姜岩的面说他们相爱了,随后妹妹一直哭晕过去。第二天,也就是,在他们的 对峙过程中,我得知原告因为与女同事搞婚外恋,决定要与妹妹离婚,并与一个月之前离开了 家,原告父母均知道这件事但不闻不问有意包庇原告并且还非常喜欢第三者。在妹妹自杀当天 与原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当天晚上,我听到妹妹在客厅落地窗边给原告父亲打电话,当我急 忙走出来,妹妹已经不见了 ,, 她是要对婚姻绝望到什么程度才走上了这条路啊!我们一起长 大,妹妹一直是个追求完美的人,但是他没料到自己所要求的忠诚的感情遭受这样无情的背叛, 他的信仰被彻底粉碎了。我想这就是妹妹选择永远离开的原因吧! 审判员
2: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告代理人 2 :姜岩生前和她丈夫的感情怎么样 ? 证人 :很不好,我妹妹和她丈夫的感情近年来一直都不是很好,她经常跟我说王某在外面有外 遇让她很苦恼,尤其是最近,她的情绪极不稳定,说她就算写日志也无法排解心中的郁结,我 极力劝她看开点,没想到最终她还是自杀了。 被告代理人 2 :你提到她有写日志, 那么我当事人管理的网站上那些文章是不是就是你妹妹写的 日志呢? 证人 :是的。 被告代理人 2 :我问完了。 审判员
1:证人退庭。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否发问对方当事人? 原告代理人 2 :请问被告,是否在网站 “ 北飞的候鸟 ” 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 、 《静静的》 、 《心 上的月光》、 《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被告:是的。 原告代理律师 1 :被告文中所述是否是自己亲耳听到的或亲眼看到? 被告 :有些是,有些不是,大部分文章我是通过对姜岩生前所留下的博文进行整理而写的。 原告代理律师 1 :我的问题问完了。 书记员 :请被告代理律师发问。 被告代理律师 1 :请问原告,姜岩生前是否与你感情破裂导致精神失常? 原告 :这是我们之间的私事,请你不要过多询问。 被告代理律师 2 :请问原告的“婚外情”行为是否属实? 原告 :我说过了,我的隐私请你不要多问。 被告代理律师 2 :我所问的有关于法庭判断,请如实回答。 原告 :无可奉告。 审判员
2:请被告代理人不要重复询问与本案无关话题。还有问题吗? 6
被告代理律师 2 :没有了。 审判长 :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人民陪审员 2 :被告张某,网站 “ 北飞的候鸟 ” 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 、 《静静的》、 《心上的 月光》、 《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是否为你所写? 被告 :是的。 审判员
1:原告王某,被告是在什么时候发表文章的? 原告 :被告是在姜岩自杀后不久发表文章的。 人民陪审员 1 :原告王某,被告发表在网站上的文章所诉是否属实? 原告 :不属实,被告所诉是对我及家庭的诽谤和污蔑,给我及家人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 :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 :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1. 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 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2. 张某在网络中披露王某 “ 婚外情 ” 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 王某的 “ 婚 《哀莫大于死》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 、 《青 外情 ” 、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民 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因此,张某在披露王某婚姻不忠行 为的同时,披露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某隐私权的 侵害。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 :没有了。 被告 :没有了。 审判长 :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原告 :不放弃。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 :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 :婚姻生活是属于我的隐私,被告将其散布在网络上是对我隐私权的侵犯。 原告代理人 1 :被告不仅将原告的婚姻家庭生活陈述在网上, 息张贴在网上,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伤害。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 :我在网络上所写实根据真实情况陈述,系通过对姜岩生前的博文进行整理而得出,又不 是我个人的胡编乱造。 被告代理人 1 :被告所述系真实情况,并未对原告进行诽谤、污蔑,只是原告一面之辞。 7 还将原告的姓名、 住址以及基本信
被告代理人 2 :并且,婚外情事实我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而网上的那些文章亦可根据 姜岩本人原来的日志加以确定,至于其他我当事人所听到的事实亦可求证证人,我当事人作为 局外人没有理由会故意地胡编乱造。 原告代理人 1 :请问被告代理人,你如何得知被告所述系真实情况? 被告代理人 1 :我是通过对原告所述的文章与姜岩生前所写的博文对比得出的。 被告代理人 2 :并且原告妻子的姐姐也可证明事实真相。 原告 :被告,你总说是因为我的原因导致了姜岩的自杀,这是极其无聊的。她自己不想自杀我 怎么样也不能让她自杀,这是她自己选择的道路。 被告 :你也太无情了,她毕竟之前是你的妻子,你怎么可以这样对她?! 审判长 : (敲击法槌)请不要辩论案情之外的言论。继续发问。 被告代理人 1 :原告你说被告所写对你及家人造成了什么影响? 原告 :被告所写的狗屁文章 .. 审判长 : (敲击法槌)请严肃! 原告 :被告所写文章被多次在网络上转载导致了网民对我进行人肉搜索,很多群情激奋的网民 甚至来到我及家人门前闹事,难道这不算是影响么? 被告:但我所写的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的网站不构成 对王某名誉权的侵犯。我对于网站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王某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 婚姻不忠诚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损害后果证据不足,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被告代理人 2 :不知原告想过没有那些人为什么去他家闹事,那正是对他不耻行径的一种鄙视。 人在做天在看,就算我当事人没有发表这些文章,也总会有人知道这事,一可以传十也可以传 百。最终的恶果,原告还是要自己承担。所以说原告所说的影响其实都是他自己造成的。我当 事人既无恶意也此结果也无因果关系。 原告 :除了张某天涯公司注册管理的网站中也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该 贴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诽谤。 原告代理人 1 :众多网友在跟帖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原告施行了“网络暴力” 。网友还不 断重复地披露原告和家人的隐私。天涯公司的行为给原告和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 恶劣而严重的影响:被骚扰、被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 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 原告代理人 2 :正式天涯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我方当事人生活上的极大困扰, 天涯公司的 监管义务应是在自行发现或受害人投诉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王某主张曾经向 天涯网进行过投诉,但天涯公司毫无反应。 被告天涯代理人 :我公司天涯网上的信息全部是由上网用户发布,并非我公司发布,我公司不 应成为本案被告。我公司在王某起诉前及时删除了天涯网上《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 及相关回复,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根据《互联网 电子公告管理规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站 8
发现有侵权内容存在后及时删除的, 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 , 网站应对注册用户提示网站上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天涯网在用户发帖或回复时都有 相应的字体提示以及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阅读并同意的《天涯社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社区规则。 因用户言论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我公司尽到了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任何侵 权责任。 审判长 :经过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 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员
1: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 :我认为被告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被告:我认为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了原告的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审判员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调 ? 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 :不愿意。 被告 : 不愿意。 审判长 :北京市朝阳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 1 庭对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纠纷一案的开庭审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 :鉴于原告以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 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根据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的情况,合议庭刚才对本案的性 质、法律关系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评议,确认查明的事实为:
1. 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 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2. 张某在天涯公司网站上中披露王某 “ 婚外情 ” 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 《哀莫大于死》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 、 《青 30 分钟,合议 王某的 “ 婚外情 ” 、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 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张某在披露王某婚姻不 忠行为的同时,披露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某隐私 权的侵害。 审判长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某的当庭的自认及王某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 可以证实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 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 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本院予以批评。 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互联网信 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 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 9
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 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上述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 报告。 张某作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在得知姜岩自杀身亡后,为了祭奠姜岩,抨击王某的不忠行为, 注册了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张某在注册网站后,应当依法管理网站,对该网站中发布的帖子 内容负责。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电子 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 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上述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 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天涯公司作为天涯网的管理者,应当对该网站中发布的文章、帖子履行 监管义务。 天涯公司的监管义务应是在自行发现或受害人投诉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王某 主张曾经向天涯网进行过投诉,因无证据佐证,本院无法采信。天涯公司在王某起诉前将《大 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应回复删除,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 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天涯公司的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 权。因此王某主张天涯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不能成立。王某基于天涯公司侵权提出的停止 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工资损失、公证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经合议庭评议,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 北飞的候鸟 ”
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停止对原告王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 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 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向原告王某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十天,道歉函的内容由本院核定;否则本
院将本案判 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四、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公证费用六百八十四元。
五、驳回原告王某其它诉讼请求。 审判长 :本案定期宣判。 审判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1 庭对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 。 5 日内阅读庭审笔录, 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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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牌在本地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吗?
外地车牌是可以在本地处理违章的,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带上驾驶证件还有行驶者到当地的车管所进行处理,但是外地车辆在其它地方违章的话在本地就不能进行处理,这一般是查不到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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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谁?法庭会判给谁?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如果两个人都要孩子,孩子2周岁肯定是判给女方。男方只有在女方不要的前提下,才会判孩子归男方。两个人都不要。那么孩子还是判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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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和国土部门的派出机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出让形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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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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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地,单位在本地,可以离婚吗?
非户籍地也可办理离婚手续。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依法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签署离婚协议。诉讼离婚则要求夫妻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可向工作或生活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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