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违约金法院支持吗

最新修订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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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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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符合合理标准协议中的违约金倾向支持,但具体能否支持及金额需分析众多因素判断。违约金设定要遵循公正诚信原则,过高或过低时违约方、守约方可分别申请调整。法院会全面审查违约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和守约方实际损失等,守约方证据确凿时法院通常支持违约金,金额则依法审慎裁量。
协议书违约金法院支持吗

一、协议书违约金法院支持吗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对符合合理标准的协议中的违约金给予支持。

然而,能否获得法庭支持以及所支持的具体金额,需要深入分析众多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设定应该遵循公正与诚信的基本原则

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超出了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那么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反之,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充分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同样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度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其次,法院将对违约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守约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明确且合理的经济损失,并且违约金的约定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所约定的违约金。

但是,对于具体支持的金额,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慎的裁量。

二、协议书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违约赔偿标准的问题,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一刀切的答案。

它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具体的协议书条款、相关法律法规等。

通常情况下,违约赔偿可以设定为固定金额,当然也可以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在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违约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则依照该协议执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拟定的补偿数额过高或过低,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以使得补偿更加合理合法。

在双方并未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约金赔偿金应相当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了合同顺利履行之后可以预期得到的经济利益。

然而,赔偿金总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因此,对于违约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三、协议书违约怎么办

在遇到违约行为之前,首先应当仔细审阅协议中的条款,以确定其中是否对违约情况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常而言,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等。

然而,如果协议中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受害方就需要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在处理违约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尝试与违约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可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例如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务必妥善保管与违约事件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协议文本、往来邮件、付款凭证等等,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撑。

当我们探讨协议书违约金法院是否支持的时候,需要明白这背后存在着多种考量因素。法院在判定时会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如果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反之,如果违约金过低,不能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同时,不同类型的协议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在违约金的判定上也会有不同的依据。那你是否正面临协议书违约金相关的困扰,比如在判断自己设定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或者对法院判定违约金的标准感到疑惑呢?如果是这样,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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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情侣会签署礼物退货协议吗?这个协议有效吗?离婚诉讼前,当事人经常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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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法律支持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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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协议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己方: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年月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三、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讼。
五、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丁方:日期:
戊方:日期:
己方:日期:
见证人:日期:
公证机关:日期:
继承,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继承权被剥夺后,该继承人即丧失了承受遗产的权利。继承制度是同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分裂为阶级以后随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单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机制规定,子类可以拥有超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也可以扩展定义自己特有的属性,增加新方法和重新定义超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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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双方 。2、协议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3、费用。4、服务方式 上门及电话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响应。5、服务期限 。六、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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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写协议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比如要明确各自名下有哪些财产,包括房屋的坐落、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公司股权、个人物品等明确的罗列。对于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更应明确的标明财产的权属。

二、明确约定债务如何承担。很多时候,双方同意财产或者部分,实际上是与债务承担息息相关的。约定债务承担的条款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够存在恶意逃避对外负债的情形,否则该条款无效。

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
例:男方:甲,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乙,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民政局(证号)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在男女方面出现作风问题,导致双方感情危机,现鉴于男方悔过诚意,女方表示原谅。但为了约束男方有进一步的过错行为,保证婚姻及家庭的和谐幸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果男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导致离婚,男方应按照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女方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女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因男方原因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其他因男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经过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协议
第一条所列情况发生,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男方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涉及过户登记手续的,男方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男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过户或者转卖给他人,则以财产在离婚时的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赔偿给女方。
2、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财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三、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
1、夫妻双方现居住襄城区某某路66号房屋购买时女方出资八十万元,一层归女方所有,二层归男方所有现有宝马760小型汽车(车牌号)归女方所有现有货运大货车(车牌号)归女方所有。
2、如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所有一切债务与女方无关,由男方独自承担。
3、如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子女随女方生活,男方应支付相应抚养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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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补偿款的约定当否支持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款是否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话,一般都是会得到支持的。离婚协议的补偿款可以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决定的,只要双方没有异议的话,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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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夫妻债务约定协议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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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出发,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增加了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更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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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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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违约金的合理性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其是否支持的关键。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或适当,通常会得到支持;若违约金过高,可能会被适度调整。因此,借款协议中的违约金能否获法庭支持,取决于其金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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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处理。
②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2、在第1条第
(1)点中,我们了解到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为了更好地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许多国家的商事仲裁机构都不只一个。中国现有仲裁机构已经超过200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拟订仲裁条款时可能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在此前的仲裁实践中,包括最高人民在内的各级,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均持宽容的态度。但按2020年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则在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未能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协议无效。该规定推翻了此前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自己原有对于该问题的看法。
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了两家仲裁机构,但作了唯一性限定。例如,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如果被告是买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心;如果被告是卖方,争议提交给伦敦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仲裁。由合同引起的争议均按照英国法解决。”最高人民作出《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认为,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涉及两个仲裁机构,但从其具体表述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申请仲裁,其指向的仲裁机构均是明确的且只有一个,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对于因主合同产生的纠纷,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约定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人民无管辖权。
国外一些并不简单认定两个仲裁机构约定的条款无效。例如,合同在不同地方分别规定了在法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和在国际商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上诉认为指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是相互矛盾的,需要当事人新的仲裁意愿才能使仲裁条款生效,因此上诉对所涉案件具有管辖权。最高否定了上诉的理由。最高认为,如果要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或无法适用,该条款必须表明当事人没有仲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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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协议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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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违约保密协议还有效吗
即使劳动合同违约了,劳动者仍然有保密的义务,需要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所以,是有效的。
保密协议书从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协议的具体事项,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有义务遵守。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补充协议是从属于劳动关系的。
单独签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十)款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保密协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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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法律支持吗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有效吗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
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婚姻不能持续需要离婚时,首先双方协商离婚,协商时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提讼离婚。而则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审理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的,会审查协议的效力。
“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协议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份协议以放弃财产为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因此属于无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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