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两个九级一个十几级怎么算伤残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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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法律范畴内,计算多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时,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其他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按递减比例计算,且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总和不超100%。如两个九级和一个十几级伤残工伤情况,会按相应规则计算综合伤残赔偿指数,以此较准确算出赔偿金额,保障伤者获得应有赔偿。
工伤两个九级一个十几级怎么算伤残

一、工伤两个九级一个十几级怎么算伤残

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范畴里,要是计算伤残赔偿,那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要是有一个以上的伤残等级,就把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当作一个基础。

其他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会按照递减的比例来算。

而且,各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加起来,可不能超过100%。

就好比有两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几级伤残的工伤情况,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是20%,那十几级伤残的赔偿指数通常大概是10%左右(具体的数值得按照实际的规定来)。

假设最高的伤残等级是两个九级中的一个,那综合起来的伤残赔偿指数就是20%加上(20%乘以0.1),大概是22%(这只是个举例计算,实际计算的时候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比较准确地算出相应的伤残赔偿金额,让受伤的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二、工伤两个九级两个十级怎么算伤残

咱都知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是工伤伤残鉴定等级出现好几个的时候,就用相加的原则来计算。

比如说有两个九级伤残,那赔偿指数就是20%,因为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本身是10%,两个加一块儿就成20%。

再比如有两个十级伤残,赔偿指数就是6%,十级伤残赔偿指数是1%,两个加起来就是6%,这样算下来总的伤残赔偿指数就是26%。

不过,具体到能赔多少钱,那还得把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之类的因素都综合起来算才行。

这里得特别注意,在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具体的赔偿项目的时候,每个项目的计算基数和比例可能都不太一样。

所以,你可得赶紧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到底能赔多少钱。

三、工伤两个九级伤残能晋为八级

通常来讲,两个九级伤残一般是没法晋升到八级的。

工伤伤残等级这事儿,那可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来定的,九级伤残和八级伤残都有特别明确的界定标准。

要是想晋升伤残等级,那可得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就像是在原本已经是九级伤残的基础上,因为同一次的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而引发的并发症之类的情况,并且还得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进行鉴定,确定符合八级伤残的标准了,这才有那么一点点可能晋升为八级。

不过到底能不能晋升,还有具体该怎么操作,那可都得依据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决定。

要是大家对这些具体的事宜有啥疑问,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咨询咨询,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这样就能把事情弄清楚,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探讨工伤两个九级一个十级怎么算伤残的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的赔偿项目计算,不同赔偿项目有其特定的计算标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依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来确定。另外,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认定也很关键,它关系到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倘若你对工伤赔偿具体数额的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等问题仍存在疑惑,那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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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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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和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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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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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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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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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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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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