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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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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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未发放,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催讨。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仍不支付,可申请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单位违规要担责,劳动者遇此情况要及时维权。
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怎么办

当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却未发放时,你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催讨工资。

通过沟通,让用人单位意识到其应尽的责任。

如果协商的结果并不理想,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

这就相当于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明确的要求和期限,督促其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倘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工资,此时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这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合同确实已经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会影响用人单位的信誉,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等后果。

所以,当遇到工资未发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解除一年后还可以申诉

通常来讲,劳动合同解除一年之后,在原则上是很难再去进行申诉的。

劳动方面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这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然而,当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的时候,要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了争议,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会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可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那就必须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诉。

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限,除非存在诸如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的情形,不然仲裁委很有可能不会受理这个申诉,或者直接驳回申诉。

所以,我们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仔细判断,到底还能不能进行申诉。

这就需要我们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权益有清晰的认识,以便在合适的时间采取正确的行动。

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还可以仲裁吗

通常来讲,当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签完后,依然具备可仲裁的可能性。

要是协议里没有特别清楚地排除仲裁的权利,并且存在像欺诈胁迫这类能让协议可被撤销的情况,又或者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劳动者就能够通过仲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一年,这个时间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如果双方已经针对争议的事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一般就不能再去申请仲裁。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仔细地分析协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确定到底可不可以进行仲裁,以及具体的仲裁程序和要求到底是怎样的。

比如说,要仔细查看协议里的每一个条款,看是否存在符合仲裁条件的因素,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同情况的具体规定,以便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这种情况,除了关注工资本身,还需留意相关的赔偿及补偿问题。比如,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另外,关于工资的计算标准,比如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在解除合同后如何结算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倘若你在面对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拖欠及相关赔偿补偿问题上还有疑惑,那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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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开除和除名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被开除和除名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除名、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解除合同和废除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律图网:解答:解除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同意之后,而废除合同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某一方面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无效合同,譬如说:房产问题,在转让房屋时必须由房主来签字,否则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合同是在法律的基础上确定它无效,应写上根据什么法多少条规定,确定它是无效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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