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最新修订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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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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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终结执行不代表案件完全结束。它是执行中因法定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时所作裁定。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等符合条件时,执行程序终结,但债权债务关系仍在。日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恢复执行,这只是执行暂时停止,债权人仍需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一、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终结执行并不代表案件就完全结束啦。

终结执行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因为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导致执行程序没法继续进行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了,然后作出的裁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比如说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等,执行程序就会终结。

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了,债权人的债权还是存在的。

以后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

所以呀,终结执行只是在当下这个情况下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而不是案件的彻底终结,债权人还是得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二、终结执行后还限制高消费吗

终结执行之后,通常就不会再对高消费进行限制了。

终结执行就是执行程序的完结,不会再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手段。

然而,在终结执行之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够被执行的财产,或者出现了其他应该恢复执行的情况,法院可以凭借自身的职权来恢复执行,到那个时候就有可能会重新使用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要是你希望确切知晓自己案件终结执行后的相关状况,建议直接去咨询执行法院,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三、终结执行后能否采取执行措施

在终局执行完毕之后,原则上将不再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然而,在特定的法定特殊情况下,如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回或更改,以及发现了被执行人具有充足的可供执行的资产等情况,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的独立调查予以恢复执行。

终局执行虽然表明了现行执行程序已经圆满完成,但这绝不意味着完全排除了将来再次重启该执行程序的可能性。

值得强调的是,恢复执行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所设定的各项条件及规程。

无视法律依据而擅自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显然是与法律的规定相背离的,那么相关各方都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依法请求予以更正。

综观全局,终局执行之后对于执行措施的何时启动,其制约和规范均有详细且严谨的规定。

当我们探讨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另外,终结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也可能会受到审查,如果存在程序瑕疵,可能会引发后续的法律争议。倘若你对终结执行后的恢复执行条件、程序审查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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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执行终结是法院对某项执行审判作出的结案决定,意味着执行程序即刻终止。它通常发生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状况,使继续执行变得不适宜或无法实施。执行终结具有程序和实体上的效力,一旦生效,整个执行程序结束,不再恢复,法院也不能再使用司法强力迫使被执行者履行债务责任。执行终结通常在被执行人死亡、丧失经济来源和破产等情况下发生。终结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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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有一个好朋友是孤儿,听说她因为收养法的束缚,一直都无法被人领养,她一个人孤儿院长大,真是为她感到可怜,不知道收养法什么时候能改改啊?收养法的完善制度什么时候才能颁布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什么叫感情彻底破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感情彻底破裂?
1、看婚姻基础
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感情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当然,以上几条是判断感情是否有破裂的基础,我国《婚姻法》32条规定,也从法律依据上具体了“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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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后案件算彻底结束了吗
执行终结是法院对某项执行审判作出的结案决定,意味着执行程序即刻终止。它通常发生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状况,使继续执行变得不适宜或无法实施。执行终结具有程序和实体上的效力,一旦生效,整个执行程序结束,不再恢复,法院也不能再使用司法强力迫使被执行者履行债务责任。执行终结通常在被执行人死亡、丧失经济来源和破产等情况下发生。终结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无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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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怎样解释感情彻底破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解释感情彻底破裂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感情彻底破裂?
1、看婚姻基础
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感情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当然,以上几条是判断感情是否有破裂的基础,我国《婚姻法》32条规定,也从法律依据上具体了“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
什么是指感情彻底破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指感情彻底破裂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感情彻底破裂?
1、看婚姻基础
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感情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当然,以上几条是判断感情是否有破裂的基础,我国《婚姻法》32条规定,也从法律依据上具体了“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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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几天算彻底结束
取保候审的时间一般最长为十二个月。如果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或者发现实际上不应该追究这个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取保候审就应该结束。通常,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办案的各个过程都顺利进行,那么这个人最终是被判有罪还是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取保候审也就随之结束。例如,公安局调查完毕后,如果认为这个人不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就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时取保候审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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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彻底断绝父子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分为两种:
1、子女和亲生父母是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这种血亲关系是由血缘形成的,从出生时产生,伴随着一方死亡而消灭,这也是权利、义务上的消灭。即使父母离婚,和子女的关系都不能解除,因为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向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表明断绝父子关系,但只能说明关系恶化到极点,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
2、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的。依据《收养法》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扩展资料:父母们于还在的沟通的技巧
一、父母不要过于啰嗦有的父母非常的啰嗦,孩子做错一件事他们就在那边说个不停,孩子本来都已经知道自己错了,但看到父母这么啰嗦,就故意想要气父母,继续干父母不让他们干的事情。父母教育孩子不是以啰嗦为主,而是要跟孩子讲清道理,这样子孩子才会接受。
二、不会关心孩子孩子上学了,学习压力大了,父母应该定时地给孩子一些关心。但是很多父母都不会关心孩子,每次打电话过去都只顾着问孩子学业上的问题了,忘记关心孩子其他方面的事情,比如孩子的生活和情感状态。这样子的关心让孩子感到厌烦,觉得父母根本不关心自己,只看中成绩。所以彼此间的关系状况就越来越糟糕。
怎么样才能彻底断绝父子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分为两种:
1、子女和亲生父母是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这种血亲关系是由血缘形成的,从出生时产生,伴随着一方死亡而消灭,这也是权利、义务上的消灭。即使父母离婚,和子女的关系都不能解除,因为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向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表明断绝父子关系,但只能说明关系恶化到极点,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
2、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的。依据《收养法》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扩展资料:父母们于还在的沟通的技巧
一、父母不要过于啰嗦有的父母非常的啰嗦,孩子做错一件事他们就在那边说个不停,孩子本来都已经知道自己错了,但看到父母这么啰嗦,就故意想要气父母,继续干父母不让他们干的事情。父母教育孩子不是以啰嗦为主,而是要跟孩子讲清道理,这样子孩子才会接受。
二、不会关心孩子孩子上学了,学习压力大了,父母应该定时地给孩子一些关心。但是很多父母都不会关心孩子,每次打电话过去都只顾着问孩子学业上的问题了,忘记关心孩子其他方面的事情,比如孩子的生活和情感状态。这样子的关心让孩子感到厌烦,觉得父母根本不关心自己,只看中成绩。所以彼此间的关系状况就越来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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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具体而言,当被取保候审人员获得释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至第十二个月份的最后一天,取保候审的期限便告终结。若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且经审查发现不应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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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怎样才能彻底离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 、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②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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