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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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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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法律关系里,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广泛。常见的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执行中薪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争议;解约或合同到期引发的赔偿问题;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相关纠纷;用人单位违规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关于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极其广泛,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尚未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所导致的纠纷;其次是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薪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的争议;再次是因解约合同到期而引发的赔偿问题;此外,还有与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相关的纠纷;最后,也不能忽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纠纷常见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常见维权途径如下: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

2.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在第三方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4.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这些途径各有特点,劳动者可根据具体纠纷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纠纷应如何选择维权途径

劳动合同纠纷常见的维权途径有以下几种:

协商,这是最便捷的方式,劳动者可直接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和解。

仲裁,这是必经前置程序。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

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一裁终局的情形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选择途径时,应根据纠纷具体情况、证据状况及期望的解决效率等综合考量决定。

当探讨劳动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其涵盖内容较为广泛。除了常见的合同条款争议,还涉及到薪资福利方面,如加班工资的计算与发放、福利待遇未按约定落实等问题。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环节也容易产生纠纷,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这些情况都与劳动合同纠纷紧密相连。倘若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困扰,或是对劳动合同纠纷中的赔偿标准、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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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赔偿纠纷中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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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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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承包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包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也就由新的承包人承担。可税改后,不仅税费大大减轻,而且种地农民还可拿到良种田和水稻田两种补贴,种地带来的显著利润让原承包户纷纷要求退还土地,受让人由于在土地上的投入和自己的经营计划不能实现等原因,不愿退还,或转包后看到转承包人的收益丰厚,以转包金过低或转包期限过长要求悔约,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进入小城镇打工或落户的农民,见种地无益,有的将承包地抛荒,村组将其收回后重新发包,收益用于交纳统筹和提留款。
2、历史与现状的冲突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过去因兴办学校、乡镇企业、林场、农场而使用村组土地,这些学校或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后,土地由有关部门经营,村组要求收回原被占用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与使用权不一产生纠纷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一轮土地发包时,有的土地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与耕种的数量不一,未经登记的荒地或拾边地,逐渐被便利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
(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
(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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