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由什么部门审理
1.劳动仲裁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审理哦。这可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地方呢,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组成,秉持着三方原则,这样能保证仲裁的公正和专业。
2.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像确认劳动关系、订立等各种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都在其受理范围内呢。审理过程中,它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好好地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3.总之,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劳动仲裁的审理机构,凭借着它专业的工作,为解决劳动争议开辟了重要的途径,也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呢。
二、劳动仲裁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审理部门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职责范围如下: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负责挑选、任用符合条件的仲裁员,并对不称职或违反规定的仲裁员予以解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复杂、影响大的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证仲裁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需处理其他与仲裁相关的日常事务,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劳动仲裁审理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审理结果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除特定终局裁决情形外,若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特定终局裁决案件,仅限于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当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时,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若仲裁裁决并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同样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所以,多数情形下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进一步维权。
当我们探讨劳动仲裁由什么部门审理时,要知道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劳动仲裁一般由各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这些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他们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劳动纠纷。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你对仲裁程序、证据提交、仲裁结果不服等方面还有疑问,比如不知道如何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或者对仲裁后的后续处理不了解。那么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劳动仲裁相关的各类问题,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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