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串通投标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涵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串通投标是投标者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恶意串通,损害合法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串通投标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勾结排挤竞争,都违反该法。
3.针对串通投标,相关部门可依情节罚款,情节严重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惩处串通投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串通投标是否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
串通投标可能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
从法律规定来看,《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同行为排除、限制竞争。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这本质上属于经营者之间的协同行为。这种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符合《反垄断法》规制的横向垄断协议或纵向垄断协议的特征。
同时,《招标投标法》也对串通投标有禁止性规定,若构成串通投标,会依该法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所以,串通投标既违反《反垄断法》,也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三、串通投标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责任呢
串通投标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责任。
民事责任上,依据《民法典》,串通投标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受损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因投标被破坏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行政责任方面,按照《招标投标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探讨串通投标属于垄断行为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串通投标本身的性质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旦认定串通投标构成垄断行为,那么参与方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通常来说,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另外,被侵害的其他投标方该如何维权也是关键。他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你对串通投标是否属于垄断行为还有更深入的疑问,或者对上述提到的法律责任、维权途径等方面存在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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