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仲裁中主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准备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首先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这是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也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其次,社保缴纳记录。你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社保缴纳明细,若明细中显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这就是有力证据。
此外,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可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实,进一步支持你在劳动仲裁中关于未缴纳社保的主张。
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需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你月工资为5000元,自用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若一直未签合同,第二个月应得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元,第三个月也是5000元,以此类推。需注意,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即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计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再支付双倍工资。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仲裁未下来还能撤诉吗
劳动仲裁在未作出裁决前,申请人通常可以撤诉。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基于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权。
不过,撤诉后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以,决定撤诉前要综合考量自身情况。如果只是想暂时缓一缓,之后可能还有继续维权的打算,撤诉需谨慎。若确实已与对方达成了全面、妥善的解决方案,不存在后续纠纷隐患,那么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撤诉申请,经准许后即可撤回仲裁申请。
在劳动仲裁未缴纳社保相关问题中,证据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你实际工作情况的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也很关键。此外,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能体现你的收入与工作关联,还有同事证言,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及社保未缴纳情况。若涉及加班等额外工作情况,相关的工作安排记录、加班申请等同样可作为证据。要是你对劳动仲裁未缴纳社保所需证据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某些证据的效力如何,或者如何收集更有效的证据等,别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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