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后者如为债权人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产生的债务。接着是职工权益,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指除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外的其他社保费用。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清算时股东赔偿顺序是啥
破产清算时,股东赔偿顺序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其次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上述清偿顺序之后,剩余财产才在股东间按比例分配。若公司资不抵债,股东通常无需额外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赔偿顺序可能会受影响。
三、破产清算时股东出资责任是啥
在破产清算时,股东出资责任如下:
足额缴纳出资: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补缴。
加速到期: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加速到期,由股东立即缴纳。
连带责任: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需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责任旨在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公平有序进行。
在探讨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了它有着明确且复杂的规则。但相关情况还存在一些延伸。比如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为何会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呢?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还有,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具体实现方式又有哪些变化呢?若对这些与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存疑,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破产清算的整个流程,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拨开您心中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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