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7-12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11人
专家导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7.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企业吊销、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股东因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规避自己所因承担的责任,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使诸多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本文作者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就类似情况下股东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作了归纳,供债权人和执行法院予以参考,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吊销、注销、解散后,股东存在过错应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7.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超过清算范围进行经营损害相对方利益的。

(1)清算不能。指清算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法院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或私分,应认定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有故意侵权行为。而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中已穷尽所有途径和措施无法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不按照公法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等,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上行为在执行穷尽原则后,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实现时,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吊销、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键咨询
  • 140****8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3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吊销、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企业吊销、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吊销未注销股东股份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 第二,违法行为。 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股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或者在组成清算组期间故意拖拉,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过错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的过错,是指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认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具有过错,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 第四,债权损害后果。 首先是债权人对公司具有合法债权。 其次,公司未清算造成公司责任财产减损,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 第二,违法行为。 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股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或者在组成清算组期间故意拖拉,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过错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的过错,是指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认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具有过错,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 第四,债权损害后果。 首先是债权人对公司具有合法债权。 其次,公司未清算造成公司责任财产减损,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企业被吊销未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被吊销未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被吊销未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处罚与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164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①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②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③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④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⑥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⑦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⑧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未注销的公司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 第二,违法行为。 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股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或者在组成清算组期间故意拖拉,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过错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的过错,是指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认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具有过错,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 第四,债权损害后果。 首先是债权人对公司具有合法债权。 其次,公司未清算造成公司责任财产减损,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知情权,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力,请求组织清算的权利,还有就是依法转让股权或退股的权力。营业执照吊销以后公司已经不能再正常的运营下去了,这种时候解散公司其实也是必然的结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讼,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履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关联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无人应诉的前提下让股东作为被告虽是无奈之举,但因不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事由,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缺乏法理支撑。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29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吊销,没注销股东有连带责任吗?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侵权主体、违法行为、过错要件、债权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彻底分离,股东对公司管理事务的参与程度较高,将股东设定为清算义务人是合理的。原则上公司股东是侵权主体,但小股东在客观上不能主持公司清算或启动清算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侵权主体。 第二,违法行为。 作为清算主体的股东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股东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股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或者在组成清算组期间故意拖拉,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三,过错要件。 股东清算责任的过错,是指具有法定清算义务的股东,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认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具有过错,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 第四,债权损害后果。 首先是债权人对公司具有合法债权。 其次,公司未清算造成公司责任财产减损,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5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有用吗
[律师回复]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讼,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履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关联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无人应诉的前提下让股东作为被告虽是无奈之举,但因不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事由,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缺乏法理支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吊销是否影响股东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吊销是否影响股东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注销撤销和吊销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销撤销和吊销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注销驾驶证可以立即到驾校交钱,重新考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
(五)项至第
(八)项情形之
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下列情形会被撤销驾驶证:
(1)不缴纳罚款的;
(2)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3)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4)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主要是钟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撤消主要是业务程序过程中的不当或违法。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驾驶证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驾证是不合法的,是通过欺骗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为业务程序不当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种对无效行政核准行为的更正措施。必须区别驾照的合法性是决定“注销”与“撤销”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获得的准驾资格既是驾照是由驾管部门核发的也不可以采用“注销”业务,同样合法持有驾照也不可以采用“撤销”业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股东会决议注销,股东会注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决议范本 决议书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的裁定文件或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营业执照注销、注销、吊销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注销营业执照是经营者的主动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没有撤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种说法;
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1)首先在网上预约,注:经办人自办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操作。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用户,需先进行用户信息注册,请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2)用户注册成功后,选择进入网上注册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3)进入网上注册后,请点击“注销登记”记得不要选择全流程;
4)注销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确定无误后选择“暂存”再点“提交申请”;
5)最后去工商局现场办理即可
吊销营业执照:当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们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吊销未注销对股东的影响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吊销未注销对股东的影响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法院吊销企业股份的债务承担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及清算制度,该制度一方面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范围,保护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规定了在公司解散时股东的清算义务,促进公司股东及时进行清算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以抽逃资产、规避债务。《公司法》首先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必须解散,而没有其他选择,同时清算责任是股东在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后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且此项义务属于全体股东,与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实际控制公司无关。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公司的债权人如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需满足两项前提: 1、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2、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司法实践中认为,作为正常注册成立的公司,均应具备清算条件,公司的债权人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相反,如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不具备清算条件之情形系基于其他原因所致,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又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后果。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上述两项要件,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被吊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股东会议没有确认,股东资格会被注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确认股东会议无效是否可以恢复股东资格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如果是关于股东资格方面的决议,进而可以恢复股东资格。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由于股东会资本多数决的先天缺陷,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少数股股东的意志对公司的决策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因而在大股东的下,股东会决议就很容易出现因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而导致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利害关系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董事会决议亦如此。 相关内容: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企业注销清算后的股东借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公司债务 > 企业吊销、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