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注意的几点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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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欣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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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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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注意的几点事项: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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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
合同起诉地并不一写在签订地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起诉地可以在约定的履行地进行,也可以在实际履行地进行。另外还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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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公章吗,合同签订时必须加盖公章吗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有哪些重点关注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有哪些重点关注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约定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这点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
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交房,往往会以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为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
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在补充协议里,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
如果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提出疑义,如果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按照逾期天数给予经济补偿。
约定
二: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
尽管房屋各种面积的计算方法已经被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还是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
购房者应在补充条款中对得房率做精准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三:交房标准要说清
这点主要针对购买精装房的购房者,大家在看样板间时,往往被样板间的美貌迷花眼,忽略交房时的配置标准。
有些开发商在施工阶段,会请购房者到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验,但有的开发商就不会。
那么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跟开发商进行具体约定,比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购房者到场并签字,签完字再进行覆盖,继续施工。
可以在协议中对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号和种类进行约定,避免出现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
约定
四:办不动产权证的时间
购买新房,开发商会有一定的时间为业主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来说,业主能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在1-2年。
不过,一些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开发商,会影响购房者的产权办理。
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办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约定
五: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在贷款环节出了问题,可以解约退房吗?
这需要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与开发商达成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以防开发商用合同漏洞拒绝解约,或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六:物业管理问题约定清楚
包括物业公司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都应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物业小区。
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约定
七:开发商的承诺要落实到合同里
不少开发商在售楼时期,会向购房者承诺一些“好处”,比如赠送面积、有学校入学资格、停车位、物业费的收费优惠等等。
等到购房者收房后,才发现开发商给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而到时候,购房者往往没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好的办法是,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写明承诺,并附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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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各方在合同尾部的名称,应该是其全程,并且要与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合同中做到首尾一致。2、在合同上签章的时候,也应当是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进行签章。3、对需要签订的合同,若有多份的话要注意审查内容是否一致。4、合同中应避免出现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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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有什么重点关注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有什么重点关注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约定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这点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
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交房,往往会以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为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
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在补充协议里,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
如果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提出疑义,如果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按照逾期天数给予经济补偿。
约定
二: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
尽管房屋各种面积的计算方法已经被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还是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
购房者应在补充条款中对得房率做精准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三:交房标准要说清
这点主要针对购买精装房的购房者,大家在看样板间时,往往被样板间的美貌迷花眼,忽略交房时的配置标准。
有些开发商在施工阶段,会请购房者到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验,但有的开发商就不会。
那么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跟开发商进行具体约定,比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购房者到场并签字,签完字再进行覆盖,继续施工。
可以在协议中对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号和种类进行约定,避免出现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
约定
四:办不动产权证的时间
购买新房,开发商会有一定的时间为业主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来说,业主能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在1-2年。
不过,一些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开发商,会影响购房者的产权办理。
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办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约定
五: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在贷款环节出了问题,可以解约退房吗?
这需要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与开发商达成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以防开发商用合同漏洞拒绝解约,或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六:物业管理问题约定清楚
包括物业公司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都应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物业小区。
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约定
七:开发商的承诺要落实到合同里
不少开发商在售楼时期,会向购房者承诺一些“好处”,比如赠送面积、有学校入学资格、停车位、物业费的收费优惠等等。
等到购房者收房后,才发现开发商给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而到时候,购房者往往没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好的办法是,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写明承诺,并附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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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包含什么重点关注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包含什么重点关注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约定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这点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
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交房,往往会以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为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
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在补充协议里,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
如果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提出疑义,如果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按照逾期天数给予经济补偿。
约定
二: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
尽管房屋各种面积的计算方法已经被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还是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
购房者应在补充条款中对得房率做精准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三:交房标准要说清
这点主要针对购买精装房的购房者,大家在看样板间时,往往被样板间的美貌迷花眼,忽略交房时的配置标准。
有些开发商在施工阶段,会请购房者到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验,但有的开发商就不会。
那么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跟开发商进行具体约定,比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购房者到场并签字,签完字再进行覆盖,继续施工。
可以在协议中对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号和种类进行约定,避免出现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
约定
四:办不动产权证的时间
购买新房,开发商会有一定的时间为业主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来说,业主能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在1-2年。
不过,一些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开发商,会影响购房者的产权办理。
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办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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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在贷款环节出了问题,可以解约退房吗?
这需要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与开发商达成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以防开发商用合同漏洞拒绝解约,或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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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业管理问题约定清楚
包括物业公司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都应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物业小区。
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约定
七:开发商的承诺要落实到合同里
不少开发商在售楼时期,会向购房者承诺一些“好处”,比如赠送面积、有学校入学资格、停车位、物业费的收费优惠等等。
等到购房者收房后,才发现开发商给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而到时候,购房者往往没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好的办法是,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写明承诺,并附上违约责任。
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包含哪些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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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这点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
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交房,往往会以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为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
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在补充协议里,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
如果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大量的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提出疑义,如果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按照逾期天数给予经济补偿。
约定
二: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实际使用房屋面积的大小。
尽管房屋各种面积的计算方法已经被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还是把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和其他房屋面积无关的面积计算到公摊面积中。
购房者应在补充条款中对得房率做精准的约定,如果收房时得房率不达标,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选择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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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房标准要说清
这点主要针对购买精装房的购房者,大家在看样板间时,往往被样板间的美貌迷花眼,忽略交房时的配置标准。
有些开发商在施工阶段,会请购房者到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验,但有的开发商就不会。
那么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跟开发商进行具体约定,比如施工节点,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购房者到场并签字,签完字再进行覆盖,继续施工。
可以在协议中对商品房中的重要配置的牌子、型号和种类进行约定,避免出现高级、进口等模糊词语。
约定
四:办不动产权证的时间
购买新房,开发商会有一定的时间为业主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来说,业主能拿到产权证的时间在1-2年。
不过,一些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开发商,会影响购房者的产权办理。
所以,购房者在补充协议里,应该要求开发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办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约定
五: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首付,但在贷款环节出了问题,可以解约退房吗?
这需要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与开发商达成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变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以防开发商用合同漏洞拒绝解约,或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六:物业管理问题约定清楚
包括物业公司及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都应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多数开发商会自己成立物业来管理物业小区。
购房者容易把物业和开发商视为一体,但实际上他们是各自的法律主体,购房者和他们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约定
七:开发商的承诺要落实到合同里
不少开发商在售楼时期,会向购房者承诺一些“好处”,比如赠送面积、有学校入学资格、停车位、物业费的收费优惠等等。
等到购房者收房后,才发现开发商给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而到时候,购房者往往没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好的办法是,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写明承诺,并附上违约责任。
回购股份必须注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回购股份必须注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股权回购后是否需要注销,要看上市公司赎回股票是出于什么原因。
第一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也就说你回购自身股份目的是为了注销之后减少注册资本的,而不是为了持有自身股份的,可以回购,但是必须在回购之后十日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第二公司为了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也就是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然后作为股权激励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的,公司必须在回购之后一年内将这部分股份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三种情况事实上也是在技术上回购然后还是要注销的,必须在六个月内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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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
合同起诉地并不一定在签订地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起诉地如何确定,一般在约定的履行地进行,也可以在实际履行地进行。另外还可以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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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
(6)出票人签章。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出票人为个人时,应当是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出票人在支票上加盖公章不是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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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必须本人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是指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注销无需法人亲自去办理,也可以找代办公司办理。
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基本户注销证明、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报纸公告;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公章么?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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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吗?
项目撤资协议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仅仅是做口头上的约定很有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项目撤资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一种类型,它意味政府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公营事业或资产转移向民间。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政府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是一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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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中必须注意什么事项
1买卖前的产权审核2交定金与签合同3付首期及资金监管4、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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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劳动合同必备七项条款,哪些是必须符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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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须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当事人起诉须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诉讼须注意的事项
诉讼材料文字要求:
1、状、答辩状、反诉状等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住所地及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通讯地住址、电话(包括手机、传呼)、邮政编码等基本事项。
2、诉讼中提交证据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4纸,不得适用传真用纸。
3、文件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
4、书写或复制应在文件材料左侧留边
2.8厘米左右,作为装订线。
5、提交的上述材料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另加三份。
对于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你方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我院,律师应经律师事务所委托,并提交委托代理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应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授权范围。
委托代理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基本代理职责:
1、严格遵守传唤时间,按时来院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2、自觉维护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对本案事实有较完整的了解,并能如实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
4、对本案事实及诉讼请求能充分阐述你方观点。
5、当事人和解或法庭调解时,诉讼代理人应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和解与调解,不得利用胁迫手段或未征求委托人意见及调解方案情况下,自行与另一方调解,且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自行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如不能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或蛊动当事人挑词架诉,且有延误本案审理的,合议庭将予以警告,如违反法庭纪律,有意吵闹法庭,不服审判长或法官指挥,使庭审无常进行的,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方负责。
须明确的其他事宜:
1、庭审前,法庭只处理程序问题,一般不对实体问题进行质询。
2、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须经庭审质证认证,并被法庭采纳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庭审质证,或未被合议庭采纳的证据定案依据。
3、你方应按法庭传票确定的传唤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指定等候区域等候,接受审判人员进行的诉讼参与人身份核对后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应在开庭二日前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庭,并说明情况,能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未经准许或超过规定开庭时间20分钟后到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如合议庭认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将对你方进行训诫,并具结悔过。
4、辩护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到庭,法庭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执行法庭庭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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