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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在当前是越来越普遍的事,有人地方因为征地而暴富。那么在拆迁中得到的补偿能否作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以安置房补偿为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