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要谨慎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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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婚内财产公证要谨慎

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被告将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公证到其名下,被告应原告要求进行公证。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并平均分割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另外一套房产。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主张位于海淀区的房产应归被告所有,并不向原告支付费用(对价)。

办案思路及心得

因为被告自愿公证,将婚后财产约定为原告个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公证无效的情况下,该约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内财产约定需谨慎,即使未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约定,一经双方签字,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被告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其对家庭生活做出巨大贡献,因此主张对位于海淀区的房产归其所有。

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被告的请求,将海淀区房产判归被告所有,认可被告对家庭生活贡献较大,仅需向原告支付30%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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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2、承租公房。3、房改中取得的部分产权或有回购限制的房屋。4、经济适用房等限制上市交易的住房。5、涉及共有产权的房屋。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七、 涉及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房屋。八、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九、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十、正在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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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教育地产的投资需谨慎,教育地产的投资需谨慎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教育地产 教育地产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种范围里的物业房产,叫做教育地产。 购买的教育地产应注意的事项 1、熟悉所在区教育的学区范围 家长们要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 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3、学位占用规定要熟悉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房的学位占用有限制: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两孩”的年龄差在6岁以内,小学学位是不能一起使用的。 买房如何有学位 1、在购买二手学位房的时候,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现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 3、每年招生都会有部分“不完全房产”者,即房产证业主除了小孩的父母还有其他人,这样的房产属于不完全房产,只有当不完全房产满足唯一房产、人户一致的条件,业主子女才能入读对口小学。 4、此外,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或母的,适龄儿童与父或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同,户主也是父或母才能享受地段生待遇,当户口地址与住地不一致时,则要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买卖拆迁安置房应谨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虽然说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就这样“斤斤计较”可能看起来有些欠妥,但是这总比把麻烦留给以后好些,“防患于未然”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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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不管是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私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性质企业的人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享有特权,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人员,只要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经法院决定,都可以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包括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或处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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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要谨慎吗怎么办
假如借款人没能按照约定还给我们钱的话,那可得小心点儿处理这个事儿了。咱们先试试看跟借款人聊聊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如果他们还是不给的话,那就得去法院打官司了。咱们得把起诉书给法庭送过去,记得每个人名对应着多准备几个复印件。如果真的不会怎么写起诉状,也没关系,咱们还可以口头上告他,法院会好好做个记录,同时也会告诉他们被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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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区分谨慎区分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谨慎区分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交订金时只做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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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
若是您所居住的地区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切勿一头雾水地盲目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要先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征收拆迁的整体情况,若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损时,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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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刚买了一辆车子,准备给自己的车子买保险了,交通事故保险投保需谨慎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保险人,即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相对于消费者,其本身就处于优势地位,为此对于其免除责任的约定,法律通过加大保险人的义务来最优化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16年,南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尤某、武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发生当天,尤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中撞到孙某某骑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尤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孙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抗辩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尤某构成肇事逃逸,依保险公司承保条款之约定,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赔偿,商业险内免责,并向法庭出示了投保单等相关证据。但经鉴定,投保单上的签名并非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所写,因此投保单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随后保险公司提出,驾驶员实施了法律禁止性事由,一般常人也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逃逸,故可以推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知道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事由。
  法律禁止性事由是否免除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确为交通肇事逃逸,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明确禁止的。保险人就据此认为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应当知晓的,即使保险人未尽到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也是有效的。但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订立的是保险合同,即使全社会都知道肇事逃逸是违法的,也不能理所当然的就推定肇事逃逸必然导致保险人免责,肇事逃逸是一个法律行为,保险人免责是另一个法律行为,两者不能混淆。同时,根据合同订立的原则,肇事逃逸是否导致免责,是要看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有约定,以及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综上所述,法律禁止性事由并不能免除保险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保险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只能导致相应的保险条款无效,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也经一审、二审均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也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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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中了一个小区的二手房源,打算买下来给自己的父母住,自己也去看了几次了,朋友也去看过我们都觉得不错对于价格这些重要的问题都已经谈妥了,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朋友却告诉我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要谨慎填写,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朋友的顾虑有没有必要。
[律师回复]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4、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5、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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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讨债需谨慎
应严厉打击非法追债活动并取缔黑社会性质的“财务公司”,市民借贷时应注意保留借条、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合法追债。有的案件就起因于赌桌上产生的赌债,法律对于赌博活动发生的债务纠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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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断缴要谨慎超过三个月致购房成本增加
[律师回复] 最近,夏小姐看中了城北的一套二手房,房子的总价是90万元,她支付4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50万元房款全部打算用公积金贷款。夏小姐认为以她和丈夫的公积金交缴额度应该没有问题:目前夏小姐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850元,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离职,之前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620元左右,并已缴纳两年以上。  据了解,目前申请市公积金的交缴额度条件为: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每月公积金缴款额(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超过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贷款;每月缴款额在187元-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贷款;低于187元则暂时不能申请贷款,家庭申请贷款的额度为夫妻双方额度之和。夏小姐想,按照双方缴纳时间和额度标准,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应该能贷出50万元左右的公积金。  但是,在申请市公积金房贷的时候,夏小姐得知,他们只能贷出30万元公积金,两人当中只有夏小姐符合申请条件。到底怎么回事原来,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换了新工作,新单位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断缴公积金了,因此他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此可见,仅符合连续一年以上按照标准缴纳市公积金未必能成功申请贷款。记者从杭州市公积金咨询96345处了解到,只有“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并符合缴纳标准才有可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由市公积金转移至省公积金的,其间断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及时补缴后,之前的缴纳时间仍可以算入连续缴纳时间。如果超过三个月,“连续交缴一年”则要从新缴纳公积金起开始计算。另外,如果其他原因断缴公积金的,都要重新计算“一年”的期限。  最后,夏小姐的先生因为断缴而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房贷只能选择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也就是说除去30万元,剩余的20万使用商业贷款将无法享受公积金年利率4.05%优惠。另外,纯公积金贷款已取消按揭评估费,但是,组合和商业贷款仍需支付按揭评估费,费率是总房款的0.42%,因此夏小姐需支付按揭评估费90万元×0.42%=3780元。仅仅是因为断缴公积金,买房时就多了不少利息和评估费等购房成本。
前几天和朋友谈起要买二手房,他说签购房合同要谨慎,让我去找懂行的人了解一下,购房合同里规定要注意什么,如果现在马马乎乎签了,以后产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律师回复]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确认出卖人信息、明确贷款不成的约定、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明确退房责任、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确认物业管理事宜。
1、注意确认出卖人信息
购房是很谨慎的一件事情,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通常购房合同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在这里,购房者应该重点查看开发商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企业资质证书号。按照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该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注意明确贷款不成的约定
如果准备申请贷款购房的朋友们,要考虑到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注意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除了会有关于房子资金的来往之外,还会涉及到其他的费用,比如交房时,购房者大多都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到时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费用清单,这其中有部分款项是合理的,比如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等,但可能还会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费,比如小区一些内部配套的收费。
4、注意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应该要写明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同时别忘记让开发商注明计价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房款和计价方式,在实际付款时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以后来的房价付款,或者通过其他计价方式计算房款,因此这些内容最好一开始就定好了,双方都不能轻易更改。
5、注意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规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6、注意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往往会拿出一些资金来进行房屋装修,比如购买家电等等,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7、注意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交房时间一般也会在购房合同中注明,那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这就要求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并明确约定逾期不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8、注意确认物业管理事宜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也要确认并约定好物业公司是哪一家,物业管理范围即物业管理具体包括什么,以及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介绍了,购房合同并不是写下自己的名字这么简单,虽然大家只是签订自己的名字,可以一下签字,那就代表合同里面的条条款款就应该要遵守了,所以一定要看一看合同中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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