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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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2、承租公房。3、房改中取得的部分产权或有回购限制的房屋。4、经济适用房等限制上市交易的住房。5、涉及共有产权的房屋。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七、 涉及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房屋。八、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九、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十、正在出租的房屋。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如今,二手房不仅是一些中老年市民购房置业的首选,也是一些急于结婚的年轻人购置婚房的考虑对象。但由于二手房的产权问题相比普通商品房要复杂一些,导致很多想购买二手房的人犹豫不决,其实只要知道了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就能在购买二手房时稳操胜券,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买何种二手房可能会招致麻烦呢?

一、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1、产权交易有限制的房屋

也就是说,有没有被抵押、涉讼;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否属于安居用房。以上情况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比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2、被他人租赁的房屋

鉴于民法上的规定,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3、房屋用途有限定的房屋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的房屋

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5、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买卖,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

6、属于小产权房的房屋

小产权房屋,又称乡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有些城中村的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城市居民购买,声称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实际上,此类房产证是乡村集体发放的,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这类房屋一旦遇到纠纷或拆迁问题,购买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7、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屋

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二、买何种二手房可能会招致麻烦

为了避免招致麻烦,建议您在购买二手房前做好以下工作:

1、查清房屋的“身份”。

弄清二手房的房龄,实地考察房屋的面积,查看房产证。二手房的面积、房龄、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都记载在房产证上,故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须仔细查看房产证。

2、请评估机构做“帮手”。

影响二手房的交易价格有很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屋新旧程度、房屋坐落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等,这些都使得二手房的交易价格较难确定,购房者最好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3、要注意公开透明。

二手房交易的最后程序是过户登记,二手房买卖合同产权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私下买卖房屋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

4、定金支付须谨慎。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即“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则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因此,购房者须了解各方面情况确定购房后,谨慎地支付定金。

5、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家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文中已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二手房的“必修课”,只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才能顺利上市交易,否则极有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本文难免有疏漏之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让律师为您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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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2、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3、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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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谨慎区分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谨慎区分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问题解答如下,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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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交订金时只做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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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需谨慎,法律风险不可不知?
小产权房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时候,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而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因此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有很多的限制。最有实质影响的就是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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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地产的投资需谨慎,教育地产的投资需谨慎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教育地产 教育地产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种范围里的物业房产,叫做教育地产。 购买的教育地产应注意的事项 1、熟悉所在区教育的学区范围 家长们要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 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3、学位占用规定要熟悉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房的学位占用有限制: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两孩”的年龄差在6岁以内,小学学位是不能一起使用的。 买房如何有学位 1、在购买二手学位房的时候,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现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 3、每年招生都会有部分“不完全房产”者,即房产证业主除了小孩的父母还有其他人,这样的房产属于不完全房产,只有当不完全房产满足唯一房产、人户一致的条件,业主子女才能入读对口小学。 4、此外,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或母的,适龄儿童与父或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同,户主也是父或母才能享受地段生待遇,当户口地址与住地不一致时,则要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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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和朋友谈起要买二手房,他说签购房合同要谨慎,让我去找懂行的人了解一下,购房合同里规定要注意什么,如果现在马马乎乎签了,以后产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律师回复]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确认出卖人信息、明确贷款不成的约定、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明确退房责任、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确认物业管理事宜。
1、注意确认出卖人信息
购房是很谨慎的一件事情,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通常购房合同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在这里,购房者应该重点查看开发商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企业资质证书号。按照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该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注意明确贷款不成的约定
如果准备申请贷款购房的朋友们,要考虑到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注意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除了会有关于房子资金的来往之外,还会涉及到其他的费用,比如交房时,购房者大多都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到时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费用清单,这其中有部分款项是合理的,比如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等,但可能还会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费,比如小区一些内部配套的收费。
4、注意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应该要写明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同时别忘记让开发商注明计价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房款和计价方式,在实际付款时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以后来的房价付款,或者通过其他计价方式计算房款,因此这些内容最好一开始就定好了,双方都不能轻易更改。
5、注意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规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6、注意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往往会拿出一些资金来进行房屋装修,比如购买家电等等,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7、注意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交房时间一般也会在购房合同中注明,那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这就要求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并明确约定逾期不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8、注意确认物业管理事宜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也要确认并约定好物业公司是哪一家,物业管理范围即物业管理具体包括什么,以及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介绍了,购房合同并不是写下自己的名字这么简单,虽然大家只是签订自己的名字,可以一下签字,那就代表合同里面的条条款款就应该要遵守了,所以一定要看一看合同中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条约。
买卖拆迁安置房应谨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公积金断缴要谨慎超过三个月致购房成本增加
[律师回复] 最近,夏小姐看中了城北的一套二手房,房子的总价是90万元,她支付4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50万元房款全部打算用公积金贷款。夏小姐认为以她和丈夫的公积金交缴额度应该没有问题:目前夏小姐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850元,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离职,之前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620元左右,并已缴纳两年以上。  据了解,目前申请市公积金的交缴额度条件为: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每月公积金缴款额(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超过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贷款;每月缴款额在187元-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贷款;低于187元则暂时不能申请贷款,家庭申请贷款的额度为夫妻双方额度之和。夏小姐想,按照双方缴纳时间和额度标准,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应该能贷出50万元左右的公积金。  但是,在申请市公积金房贷的时候,夏小姐得知,他们只能贷出30万元公积金,两人当中只有夏小姐符合申请条件。到底怎么回事原来,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换了新工作,新单位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断缴公积金了,因此他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此可见,仅符合连续一年以上按照标准缴纳市公积金未必能成功申请贷款。记者从杭州市公积金咨询96345处了解到,只有“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并符合缴纳标准才有可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由市公积金转移至省公积金的,其间断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及时补缴后,之前的缴纳时间仍可以算入连续缴纳时间。如果超过三个月,“连续交缴一年”则要从新缴纳公积金起开始计算。另外,如果其他原因断缴公积金的,都要重新计算“一年”的期限。  最后,夏小姐的先生因为断缴而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房贷只能选择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也就是说除去30万元,剩余的20万使用商业贷款将无法享受公积金年利率4.05%优惠。另外,纯公积金贷款已取消按揭评估费,但是,组合和商业贷款仍需支付按揭评估费,费率是总房款的0.42%,因此夏小姐需支付按揭评估费90万元×0.42%=3780元。仅仅是因为断缴公积金,买房时就多了不少利息和评估费等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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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要谨慎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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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4、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5、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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