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要谨慎吗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假如借款人没能按照约定还给我们钱的话,那可得小心点儿处理这个事儿了。咱们先试试看跟借款人聊聊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如果他们还是不给的话,那就得去法院打官司了。咱们得把起诉书给法庭送过去,记得每个人名对应着多准备几个复印件。如果真的不会怎么写起诉状,也没关系,咱们还可以口头上告他,法院会好好做个记录,同时也会告诉他们被告的事情。
借钱不还要谨慎吗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要谨慎吗怎么办

借款人未能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作为债权人的您务必审慎对待此种情况。

首先,建议您试图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若不幸协商无果,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交诉状时,请确保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倘若您在撰写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法院工作人员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列举的任一情形,例如借款人表示愿意延迟执行,或借款人对执行标的持有异议等,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待上述情形消除之后,再恢复执行。若借款人仍拒绝偿还欠款,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借款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然而,若借款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您可能会面临无法全额收回债务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不还的人是怎样的人

在遇到债务人拖欠款项不归还时,债权方需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在这之中,债务纠纷的法律诉讼有效期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若双方曾有书面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则该诉讼时效将从还款日期到期的那一日开始算起,同样是三年时间;

而如果双方并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或条款,应当赋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也将从宽限期结束的那一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然而,一旦超过此三年的法定时效,在诉讼过程中,债权方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借钱不还要怎样才能要回来

针对借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合法有效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借款证明资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其次,建议您尝试与借款人就还款事项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三年。此外,在选择法院方面,务必要确保该法院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并经审查立案之后,将进入审理阶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以期实现债权的追偿。

当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债权人,您需保持高度警觉。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借款人的财务问题或信用状况变化。请立即与借款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可咨询法律专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务必审慎处理,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钱不还要谨慎吗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7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52****87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502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520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内财产公证要谨慎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教育地产的投资需谨慎,教育地产的投资需谨慎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教育地产 教育地产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每年片区入学生源划分出来的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学生可以通过享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这种范围里的物业房产,叫做教育地产。 购买的教育地产应注意的事项 1、熟悉所在区教育的学区范围 家长们要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 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3、学位占用规定要熟悉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房的学位占用有限制: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两孩”的年龄差在6岁以内,小学学位是不能一起使用的。 买房如何有学位 1、在购买二手学位房的时候,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现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 3、每年招生都会有部分“不完全房产”者,即房产证业主除了小孩的父母还有其他人,这样的房产属于不完全房产,只有当不完全房产满足唯一房产、人户一致的条件,业主子女才能入读对口小学。 4、此外,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或母的,适龄儿童与父或母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同,户主也是父或母才能享受地段生待遇,当户口地址与住地不一致时,则要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2、承租公房。3、房改中取得的部分产权或有回购限制的房屋。4、经济适用房等限制上市交易的住房。5、涉及共有产权的房屋。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七、 涉及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房屋。八、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九、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十、正在出租的房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卖拆迁安置房应谨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只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另行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
若是您所居住的地区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切勿一头雾水地盲目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要先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征收拆迁的整体情况,若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损时,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虽然说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就这样“斤斤计较”可能看起来有些欠妥,但是这总比把麻烦留给以后好些,“防患于未然”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讨债需谨慎
应严厉打击非法追债活动并取缔黑社会性质的“财务公司”,市民借贷时应注意保留借条、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合法追债。有的案件就起因于赌桌上产生的赌债,法律对于赌博活动发生的债务纠纷不予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签订征迁安置协议一定要谨慎
[律师回复] 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征迁安置补偿协议不能随便签,一定要经过慎重的考虑再行决定是否签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拆迁人签订征迁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又反悔的情形。但这时再后悔也已经于事无补。下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结合穆女士的具体案例,为您解读在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的拆除行为是否属于强制拆除?案件事实2017年,xx市xx区政府制定并印发了《xx项目征迁工作方案》及征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明确授权义庄村委会与被征迁户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穆女士的房屋在xx建设范围之内,因道路建设需要,穆女士及部分村民需搬迁另建新村。后经村委会与穆女士商议,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签订了xx市xx征迁安置协议。并在该协议中约定了具体的拆迁房屋面积及穆女士应得到的征迁补偿费用。双方在征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在签订协议后,义庄村委会先行支付穆女士20%的款项,待房屋全部拆除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补偿款。穆女士须在协议签订7日之内自行拆除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逾期未拆除的视为放弃,由行政机关组织拆除。xx村委会已于协议签订后分两次分批将补偿款转给穆女士。但穆女士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自行腾退并拆除房屋。约定期限已过,xx区政府组织将穆女士的房屋强行拆除。穆女士认为xx区政府的拆除行为属于强制拆除,所以将xx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分析与解读在本案中,穆女士已经与xx村委会签订了征迁安置协议并领取了全部补偿款,且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穆女士在经过与xx委会的商议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说明穆女士认可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也能说明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并未侵犯其权益。既然该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既无重大明显违法,也无法律规定的应确认无效的情形,且该房屋的拆除工作已实施完毕,故穆女士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穆女士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自行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协议约定,此种情形应当视为穆女士放弃拆除,自愿交出房屋由行政机关组织拆除,所以xx区政府的拆除行为不属于强制拆除行为,本案中不存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又后悔的情形比比皆是。面对此种情况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签订协议,如果不能自己确定征迁安置补偿是否合理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签订协议。否则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再后悔已是为时晚矣。
签订征迁安置协议一定要谨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谨慎拘留公司法人代表有何规定?
不管是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私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性质企业的人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享有特权,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人员,只要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经法院决定,都可以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包括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或处予罚款。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借钱不还要谨慎吗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