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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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正在进行”一般理解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是尚未结束。

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度是什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巴黎“红灯笼”茶馆血案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

  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启发,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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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无限度防卫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从法律条文分析,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应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防卫行为大大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应属明显范畴。

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如对以威胁方法实施的抗税行为采取了重伤或者致死的防卫手段,其防卫强度应属明显范畴。
其次,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但是,超过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如某甲以拳脚击某乙,某乙用刀将某甲砍死,这种情况就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是否过当应从全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分析认定,不能一见有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断言防卫过当,也不能一见保护合法权益,就一律认定为正当防卫,应联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来认定。
二、无限度防卫权是什么依此类推如果侵害行为只有造成轻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一般重伤的,可以认定为超过,造成他人肢体残废或死亡的,则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倘若侵害行为具有明显的重伤他人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就属于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的范畴了,此时,防卫人依法享有无限度防卫权。在我国刑法中,除第20条第2款有关防卫过当的规定外,均未出现对重大损害的规定。但是在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条文里,重伤这一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与其他重大损失并列规定的,如刑法第115条所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等。此类规定表明,重伤是法律所规定的重大损失(损害)的一种表现,而与另一种表现即死亡相比,重伤应当属于重大损失(损害)的最低起点。因而从法律规定而言,明显超过的标准起码是重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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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什么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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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什么,哪些情形下不构成防卫过当?
[律师回复]
一、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和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和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
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不构成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份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如为制止而于犯搏斗,在搏斗中致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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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什么
防卫限度是正当防卫所需要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适度,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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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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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
[律师回复]
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从法律条文分析,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应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防卫行为大大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应属明显范畴。

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如对以威胁方法实施的抗税行为采取了重伤或者致死的防卫手段,其防卫强度应属明显范畴。
其次,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但是,超过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如某甲以拳脚击某乙,某乙用刀将某甲砍死,这种情况就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是否过当应从全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分析认定,不能一见有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断言防卫过当,也不能一见保护合法权益,就一律认定为正当防卫,应联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来认定。
二、无限度防卫权是什么依此类推如果侵害行为只有造成轻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一般重伤的,可以认定为超过,造成他人肢体残废或死亡的,则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倘若侵害行为具有明显的重伤他人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就属于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的范畴了,此时,防卫人依法享有无限度防卫权。在我国刑法中,除第20条第2款有关防卫过当的规定外,均未出现对重大损害的规定。但是在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条文里,重伤这一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与其他重大损失并列规定的,如刑法第115条所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等。此类规定表明,重伤是法律所规定的重大损失(损害)的一种表现,而与另一种表现即死亡相比,重伤应当属于重大损失(损害)的最低起点。因而从法律规定而言,明显超过的标准起码是重伤的结果。
我想问一下正当防卫限度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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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正当防卫过度
1、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2、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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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正当防卫过度怎么办
刑法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积极作出补偿,减轻后果,也会被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3年以上10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手段残忍致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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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度到底是什么一直都还有争议,现实中也有很多正当防卫的情形,同时也很容易发生防卫过当,那么把握好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很重要的,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根据《刑法》[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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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从法律条文分析,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应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防卫行为大大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应属明显范畴。

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如对以威胁方法实施的抗税行为采取了重伤或者致死的防卫手段,其防卫强度应属明显范畴。
其次,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但是,超过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如某甲以拳脚击某乙,某乙用刀将某甲砍死,这种情况就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是否过当应从全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分析认定,不能一见有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断言防卫过当,也不能一见保护合法权益,就一律认定为正当防卫,应联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来认定。
二、无限度防卫权是什么依此类推如果侵害行为只有造成轻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一般重伤的,可以认定为超过,造成他人肢体残废或死亡的,则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倘若侵害行为具有明显的重伤他人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就属于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的范畴了,此时,防卫人依法享有无限度防卫权。在我国刑法中,除第20条第2款有关防卫过当的规定外,均未出现对重大损害的规定。但是在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条文里,重伤这一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与其他重大损失并列规定的,如刑法第115条所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等。此类规定表明,重伤是法律所规定的重大损失(损害)的一种表现,而与另一种表现即死亡相比,重伤应当属于重大损失(损害)的最低起点。因而从法律规定而言,明显超过的标准起码是重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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