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一个是收,一个是付,除了名字上的差异而外,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还有什么区别呢?律图小编马上为您介绍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有什么区别,欢迎您的浏览!
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有什么区别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应收票据按照到期时间分类可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
例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票据的持票人,它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应收票据下设两个二级明细,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我们公司的三级明细是按票据号和到期日记账的.这样做基本上就是一张票据一张明细账,可以及时发现即将到期的票据。
应收票据是一种资产,是您从其他公司取得的。尽管在转让承兑时都平了账,但性质是两样的。开给别人的承兑汇票才能作应付票据,因为是一种负债。
定额发票上有盖发票专用章的也有盖财务专用章的,二者均可。但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只有发票章才行。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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