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警惕劳动合同咋“被填空”了现象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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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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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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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程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他一再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马上走人。小程十分气愤,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这样“被填空”了。

办案思路及心得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如果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

裁判结果

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勉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果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因此提醒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如果发现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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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怎么填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上怎么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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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空白条款的事后补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空白条款的事后补填问题解答如下, 空白条款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签订时至时一直空白,该类情形实践中较为少见;二是签订时为空白,时已由一方补填,此时则涉及单方补填的效力问题。后者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同一合同中空白条款的补填;二是多份合同中一份已经确定内容,其他份合同中条款需要补填。
(一)同一合同的补填
债务人一般会提出抗辩,主张己方签字时部分合同条款还是空白、对方未经授权单方补填无效。对于此类抗辩,
首先需要审查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该主张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如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
其次,如果能够查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应当考察补填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已经口头告知相对人或通过其他合同予以固定。民事行为中签章即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如果签章时某合同条款仍然空白,一般应推定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使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权对方补填相关条款。采取此种立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事人需对自己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与便捷性。例如有时为交易方便,借款合同中可能由担保人先于借款人签字,担保人在应诉时抗辩称自己签字时主债权尚未成立,因此担保合同因欠缺担保标的不成立。如果支持此抗辩,机械地认为债务人一定要先于担保人签字,担保人先签字后再由债务人补签的担保无效,则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将损害交易的稳定性与便利性。
然而,若事后债务人通过行为表示对这种授权的否认,则上述授权推定也可以举证推翻。如前案中,因为只有在银行最终确定担保数额及车辆信息后,才能确定《汽车分期付款担保服务合同书》中的反担保条款内容。反担保人签字后多次找到债务人称不愿意继续提供担保,并要求办理撤销担保手续,可见担保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时并不知晓担保标的,也未授权对方补填,而仅仅是因为签字时合同内容客观上无法确定,故本案中担保权人的补填不能对双方产生效力。
(二)多份合同的补填
实践中合同通常为一式多份,当事人可能为简便而仅将其中一份合同填写完整并签字,其他合同文本仅签字而未将空白条款填写完整。如果其他合同补填内容与原始合同完全相同,则不成问题,补填时对当事人原始合意未进行变更,数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其他合同中补填的内容与原始合同相比没有实质性的变更,或虽有变更但并未加重债务人负担,如原来约定对方承担500万元的担保责任,现在补填为300万元,则应认可补填的效力,否则即不能产生效力。例如,原始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1万元/吨,卖方在补填时将其变更为2万元/吨,则该补填已经超出买方的授权范围,不能构成双方新的合意,也不产生对原合同变更的效果。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纠纷中,担保人确认的租赁合同与实际抵押登记的租赁合同内容有出入,但判决认为,由于原合同约定的出卖人无法供货,故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选定了供货商,但租赁物价格不变,双方新的约定并没有因此加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债务人、债务总额、债权人、担保期限也没有发生变化,担保人仍应承担抵押责任。该判决也支持了上述观点。
无效的合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合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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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怎么填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怎么填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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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中有很多空白要填吗,该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中有很多空白要写吗,该怎么填写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程序等的规定,否则不能预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有很多空白,这些空白是供双方当事人增加合同内容预留的位置,但对这些空白也不能忽略,应按下列方式处理:第 一、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这两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不可有任何删除。需注意的是,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方面空白处应填写地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及土地出让年限。另外商品房名称无论是已经批准的名字还是暂定名都应填写,空白处不能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都应填写,这样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查询具体的规划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也应填写,这样购房人就知道该项目的竣工日期及交房的大致日期,也可以核实规划是否合法。第 二、销售依据必须填写,因为这涉及到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也便于购房人查询项目销售范围及销售的合法性。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禁止上市出售的,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如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就是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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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口性质咋填吗?
如果当事人是在农村的话,那么户口的性质就应该填农业户口;如果当事人是在城镇的话,那么户口的性质就应该填非农业户口。户口性质包括了农业户口和费农业户口两种类型的,没有第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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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合同书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房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 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 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 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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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二、合同

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三、合同

三、
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律师建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购房者预购商品住宅的,应坚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及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

四、合同

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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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户口性质咋填写?
不需要填写了。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户口性质这一制度,现在只有居民户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享受统一的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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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动产重复抵押的受偿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警惕不动产重复抵押的受偿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制定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重复抵押。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允许重复抵押。物权法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物权法允许的不动产重复抵押,将导致或者增大抵押权人的受偿风险。
不动产抵押可以用实物形态表述。例如,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以同一幢建筑层数为三层的房屋,将每层房屋连同每层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向三个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不是重复抵押;以该幢房屋连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向两个以上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是重复抵押。
不动产抵押可以用价值形态表述。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一幢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屋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按照二十万元、三十万元、四十万元的价值,分别向三个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不是重复抵押;以该幢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屋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分别向两个以上不同的债权人设定的抵押,是重复抵押。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前述用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表述的“非重复抵押”定义为“单一抵押”,并且定义“单一抵押”为“重复抵押”的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该条规定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抵押物和“抵押后的余额部分”,是两次抵押的两个不同的标的物。据此,不能理解为担保法允许同一财产可以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是重复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是否登记,抵押登记产生的效力(即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还是抵押权对抗要件),分别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区分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笼统地规定抵押财产的清偿原则,该条
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很容易误导当事人,认为不动产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不动产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仅仅针对动产而言,不然,可以反推得出结论,不动产抵押可以不登记就有效。该条第一项的规定,将导致或者增大不动产重复抵押权人的受偿风险。
国家立法规定不动产抵押的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受偿。债权人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唯一目的,是取得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确保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不能确保债权人完全受偿的不动产重复抵押,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当然,债权人知情并且自愿设定不动产重复抵押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应当适用于物权法。根据“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物权法应当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以“单一抵押”还是“重复抵押”的形式设定不动产抵押,而不应当全面禁止“单一抵押”。
实现债权的担保形式,按照其与物权和债权的关联程度,可以划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大类别。物的担保,是指以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权,例如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人的担保,是指以人的信誉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债务的履行,例如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据了解,物权法之所以允许重复抵押,原因之
一,是认为,债权人是否接受抵押担保,并不完全决定于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否等于或者大于债权价值,而是着眼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既然这样,如果不能以“单一抵押”的形式设定不动产抵押,而不动产重复抵押的受偿风险确实太大时,债权人可以考虑设定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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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填东莞劳动合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填东莞劳动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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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中有很多空白要写吗,该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中有很多空白要写吗,该怎么填写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程序等的规定,否则不能预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有很多空白,这些空白是供双方当事人增加合同内容预留的位置,但对这些空白也不能忽略,应按下列方式处理:第
一、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这两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不可有任何删除。需注意的是,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方面空白处应填写地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及土地出让年限。另外商品房名称无论是已经批准的名字还是暂定名都应填写,空白处不能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都应填写,这样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查询具体的规划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也应填写,这样购房人就知道该项目的竣工日期及交房的大致日期,也可以核实规划是否合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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