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产的分割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我们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做一个简单说明: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像婚前财产或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可见,无论是拆迁房产还是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作为财产分割的标的物,最终都要归结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来,想必大家通过上面的文章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仍有离婚财产分割或者是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请您关注律图进行法律咨询或者通过律图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