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手房交易的阶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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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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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领表签约,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并填表。2、查档鉴定,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交税4、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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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律图小编为你整理了二手房交易的七个阶段,希望对您实际中交易二手房有参考价值,二手房交易也有很繁琐的流程,希望您多注意每一个细节,以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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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
二手房购房者应缴纳税费包括:1、二手房过户契税:房款的1.5%。2、二手房过户印花税:房款的0.05%。3、二手房过户交易费:3元/平方米。4、二手房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5、二手房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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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银行查查,或者催催。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

5)缴纳税费。

3),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1),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以及及其它证件,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

8)、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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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考志愿中,第一志愿中的一阶段和二阶段是一阶段录取完了再开始二阶段的录取吗
[律师回复] 不能退档,只要档案没有被提走就可以补录志愿。补录:简介:补录是在高考正常录取顺序结束后,部分院校进行的第二次招生录取。注意事项:A.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B.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C.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填其他学校是不承认的,填了没有效用)D.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E.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凡补报志愿后没有打印“某某省(考生所在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报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F.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G.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考生补报志愿时不要通过 代理服务器上网,并且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IE窗口,以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
现在住的房子小了,想买一套大一点的二手房,重新装修,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交易的7个重要阶段。
[律师回复]
1、认清房产的性质
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主要分为三类,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建房。同等地段的房产,因房产的性质不一样,其价格也存在差异。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的住宅,按市场价出售。购买这样的房产,拥有的是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只需购买方没有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即可。买方购房这类产权风险较小,但商品房价格一般较其他产权房价格高。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转让会受到额外的限制,不同的地方,规定也不相同。以笔者所在的城市武汉为例,武汉市于2012年7月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且“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另外,因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在房产出售时,还会产生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
3)还建房
还建房是专为拆迁户解决住房问题而产生的,该类房产不对社会公开销售。还建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又叫宅基地房;另外一种是可以办证的还建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的性质。小产权房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后一种还建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从法律上来说,这种类型的房地产均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部分还建房因有一些资料手续不齐全,导致难以办证,甚至不能办证。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较高,司法实践中,多认定该类房产买卖合同无效,此类房产不建议购买。
可以办理两证的还建房,建议购房者在卖方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后,再购买,因为实践中,大多数还建房因为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证,等到办证条件成熟的时候,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另外,因还建房因为土地性质为划拨,出售时还需要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2、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直都不太受重视,而提出这个问题,是希望购房者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注意这个问题,住宅类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限最高是70年,从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开始起算,极少数住宅类型房产由于各种原因,土地使用权年限小于70年,要想知道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具体看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物权法》虽然规定了自动续期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就费用的征收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到期后要收费,也有可能不收费,收费的多少也不确定。不过笔者偏向于未来不收费的观点,即使有费用,费用应该不会太离谱。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需要考虑此问题,目前笔者接触到的武汉住宅型土地使用权限还没有发生到期的问题,笔者就此收费问题曾询问过武汉市房产局,但是无具体的答复,目前尚未有收费方面的正式规定。
事实上,在我国由于土地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较长者,土地出让金也较贵。故此购房者在自动续期如何收费政策明确前,建议关注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的问题,不要签了买卖合同之后再反悔。
3、房产是否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看房产是否有查封状态,需要先确定所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哪个区的,
然后到对应的房产局去查询房产的查封及抵押情况。若房产处于被查封状态,则所购买房产在过户时会存在障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上面如果有抵押,就意味着暂时过不了户,卖方需要先把抵押权人的贷款结清,抵押权人解押后,才可以办理过户。实践操作中,通常是买方先支付首付款,卖方用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去银行还贷,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一般情况下,银行自收到卖方资金后需要一到两周的时间,才会去办理解押手续,当然,如果有外力介入情况下,当天也是可以办理好的。银行解押后,买卖双方即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核实房产是否有出租的情况,
首先,是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通俗点说,房屋若存在出租事实,则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买方若要排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则需要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其次,还源于quot;买卖不破租赁quot;的规定,对承租期较长的房屋承租人,若没有协调好,买方可能长期都无法住进自己购买的房屋中。
4、房产是否有共有人
二手房交易中,一定要核实清楚房产是否有共有人,防止房产买卖因为没有共有人签字而被认定无效。《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上述规定,房产处理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处理才合法有效。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也对房产转让作出了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房产所有者,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让房产证上所有的权利人都签字,避免纠纷的产生。但在实践中,已婚或离异后再婚或离异后未做析产,其房产虽然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法律上仍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在签订房屋买卖相关合同时要求卖方夫妻二人都签字。
5、房产是否办了房产证、土地证(现已两证合一,统称为不动产证)
房产买卖目前还是卖方市场,卖方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费,一般在购房合同都约定了由买方承担。而不动产只有办了房产证、土地证后才能交易,若卖方只有购房合同,买方需要承担两次过户的费用,第一次,需将开发商的房子过户到卖方名下,这期间会涉及到税费的产生,另外,若卖方没有缴纳过住房维修基金,买家还需要承担住房维修基金、物业费等隐形费用;第二次卖方的房产证办好后,买方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又会产生一道税费。两次的税费加起来,成本也较高,因此,买方需确认这种情况下,所购房产价格是否真的合适,是否高于均价的问题。
6、产权过户的时间安排
房产的价格双方确定好后,二手房买卖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房产过户时间的安排。而购房款的支付是和产权过户紧密相关的。
1)一次性付清全款的过户时间安排较为简单,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付款当天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按揭贷款的程序较为复杂。正常的情况下的操作程序为:买方先下定金,同时找贷款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按揭手续,约定支付首付款的当天办理过户手续,银行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卖方的银行账户。银行从受理到放款大概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购房合同里一般都会对买方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时间都有限制,因此,买方一定要弄清楚贷款银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放款,避免付款时间上的违约。且因办理按揭贷款涉及到银行,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若买方在购房合同中,能够对合同进行调整修改的话,建议约定,银行按揭贷款不能发放时,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降低第三方银行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减小自己的损失。
实践中,有部分卖家因为担心办理完过户后,房产尾款收款的时间不确定或觉得银行放款时间太长,因此要求买方在过户当天支付所有的房款,而银行因为房产不在买方名下,就不会放款,这样就会导致买家需要一笔资金来过桥,从第三方借入一笔资金,付给卖方,银行的贷款发放后,在用银行的贷款去还第三方的资金。这样,买方又会增加一道费用,因为时间短,资金量大,利息的承担也较高,此外,因为银行的放款是直接给到卖方的银行账户的,卖方实际是进行了重复收取购房款,因此,买方的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很重要,此种情况下,建议由专业的中介机构或律师参与。
7、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如何应对
分两种情形:
1)买方同意解除合同情况下,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特别说明的是违约金是可以进行调整的,笔者常见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是“以购房款的30%来支付违约金”,虽是合同约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获得支持,若遇到房价暴涨,则这种情形下30%违约金获得支持概率较高。因此,主张违约金的情况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一个合适的违约金比例,避免缴纳过高的诉讼费。
2)买方不同意卖方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卖方不同意,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防止房屋一房二卖,从而造成继续履行合同不可能,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在诉讼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总而言之,二手房的买卖相对新房而言,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很多,以上为主要的风险点,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有条件的购房者可以聘请律师给予法律意见,降低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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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侦查阶段可否和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轻伤二级侦查阶段可否和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进行和解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达成和解的,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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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诈骗手段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诈骗手段有哪些在二手房市场,欺诈事件时有发生,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形式:首先,犯罪分子会以伪造虚假身份的方式,骗取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以及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其次,租客可凭借自由进出交易房屋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书,从而实施欺诈行为。最后,有人可能会利用购房贷款之名,非法占有正在进行交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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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审判阶段一共有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一般情况下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需要
四、五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可能时间会长一点,有的可达一年多。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律图网、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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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交易避税歪招一:夫妻假离婚 2、二手房交易避税歪招二:先公证后过户 正确避税手段: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部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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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什么是审查阶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很多人对审查阶段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审查阶段。什么是审查阶段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之 一,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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