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及对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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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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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因之一:当事人心态复杂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所处环境不同,从而使各自对债务处理的目的也不同原因之二:法官处理离婚债务的判点不统一。对策: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
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及对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尽管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本文带来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及对策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处理,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这难题不仅仅是当事人举证、取证难度大,法官认证、判决难度也大,尤其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原则,《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规定还不尽统一,严重地影响审制实务,这是最大的难题。下面就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作出分析,对如何妥善处理离婚债务谈谈自己的看法。

原因之一:当事人心态复杂。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所处环境不同,从而使各自对债务处理的目的也不同,常见有以下几种心态:

1、 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举债。 这种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且多是共同债务,双方合意不举债,目的是逃避债务,使债权人无法追要。

2、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这种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认证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这种情况往往是借债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

4、一方或双方搞假债务。虚假的债权人多伴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目的使法院无法质证、认证,从而抵消对方应得财产的分额。

5、一方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挥霍所负的债务,称是共同债务。这种当事人主要掌握了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而为的。

6、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多为假离婚,真逃债。让一方占有全部财产,带着子女过舒坦日子,自己漂流在外一无所有,企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原因之二:法官处理离婚债务的判点不统一

1、当事人不举债,法官就不审。有的当事人为了少交诉讼费,对债务隐瞒不报,使债务悬空。那么,有的法官就认为民事审制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没有债务处理。待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再确定债务的承担。

2、当事人不举债或认为无债,应加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法官认为不加判该项内容,当事人上诉再举债就可能导致改判或发回重审。债权人申诉时就会引起离婚案件再审的被动局面。有的法院对此还作为错案来追究法官的责任。因此,加判该项内容,意在能保证“万无一失”。

3、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有的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据无法取得,尤其小额负债更无法查验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加之离婚时,夫妻矛盾已到缰化状态,双方对负债用途的陈述更难以置信。因此这样判前者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不负债一方,后者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由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再认定是一方偿还,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不管负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一方个人所用,均不作分割。有的法官认为,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债务的转移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如果把一方负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将债务分给另一方承担,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我国大部分家庭主宰家庭财政的是夫或妻一方,借债往往由掌管家庭财政的人多次经办,债权人也凭着他(她)有一定信誉,才借给他(她)的。离婚时,一旦把债务分给另一方,就可能出现债权落空。即使把财产抵作清偿债务分割给另一方,谁来保证这些财产就能用于还债。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变卖后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有的变卖后资金挥霍,穷困无比。而当初的借债人凭自己的专长、职业、经济收入,完全有能力还债,却被法院判决只偿还部分债务。另外,有的离婚当事人举债无证据,怎么能认定是否负债?当事人离婚时往往债权人不知道,怎可能征得债权人同意?因此,法官不能以审判权驳夺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再予以确认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把该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

综上,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有两方面的,一是当事人心态复杂。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所处环境不同,从而使各自对债务处理的目的也不同;二是法官处理离婚债务的判点不统一。希望以上律图小编整理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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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赌债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赌债需要分担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看见,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债也不会达成夫妻合意,此外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离婚时,就不需要分担对方赌债的偿还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赌债需要分担吗”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赌债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很清楚,在离婚后甚至还会分担配偶欠下的赌债。其实,只要能够证明配偶所欠债务属于非法赌债,就不需要分担责任。当然,但您真正面对这些问题时,需要有证据证明此为赌债。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让婚姻律师协助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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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有以下应对方案:
一、个人债务怎么追讨?
1、你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持证据,你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公司债务怎么追讨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技巧
1.选择催收付款帐款的时间。一般下午比上午效果要好些。上午人气旺盛,不容易达成解决方案。下午人气懈怠,容易接受意见。
2.注意选择催收债务的理由。不要说自己因为财政困难,才来收帐。这样给债务人造成高高在上的感觉。要让他因为欠债而自己感到难堪。
3.追收的步骤要连贯,坚持不懈,不要时松时紧。
(二)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技巧
1.二次签订还款协议并对协议予以公证。催收债款时可以与债务人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为了保证这个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2.提讼的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旦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那么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在几个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动资金,在经济社会中是非常致命的。一般来说被保全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关系明确的话,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会尽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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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目前,企业公司间债务纠纷日益严重,不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还直接影响市场秩序,那么公司间债务纠纷形成的原因以及措施有那些。
[律师回复] 一、公司间债务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由于拖欠货款的债务纠纷。
1.1因部分生产、销售企业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销售不畅,积压了大量商品,销售心切,不得不采取赊销的方法。其它企业占用了该企业的资金,该企业也只好再占用提供原材料等企业的资金,从而形成“债务链”。
1.2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松弛,责任不明,在没有专人负责,在对方信誉不明的情况下,盲目支付预付货款,导致预付款长期被占用。
1.3少数企业故意不讲信誉,不遵守合同,造成连锁反应,同一笔货款形成几个债务纠纷。
1.4部分经济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造成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抓住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拒付全部货款的理由,久拖不还。
2、由于拖欠金融企业贷款引起的债务纠纷。
2.1盲目贷款,银行对贷款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对借贷方的经营情况不作认真调查,信贷失控现象严重,企业对自己的产品结构、经营方向、市场趋势均未作全面的可行性研究,盲目要求贷款,盲目扩大生产经营,导致所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
2.2违章贷款、人情贷款、风险贷款增多,债务纠纷也自然增多。
2.3重视贷款轻视收款,监督不力,催讨无力,甚至出现以贷款还贷款,越贷越多的恶性循环贷款。
2.4多头开户,多头贷款,拆东墙补西墙,最后造成企业欠企业,企业欠银行,银行欠银行的多角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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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对于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债务即国有企业债务。对于国有企业债务的偿还以及执行往往都是实践中很难处理的问题,针对常见的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现象,律图小编为您分析了国有企业债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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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及打击对策都有什么,我们警局遇到了这些事情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是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执法协作。04年至今我国公安机关共协助41个国家调查网络犯罪案件721起,比如我们协助美方侦破了“王代军”向美国销售仿冒“万艾可”药品案、福建莆田王某诈骗美国人案等案件。
  二是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我国已与美国、英国、德国等近30个国家警方建立了双边警务合作关系;依托国际刑警打击信息技术犯罪亚太地区工作组,在亚太地区建立了每年会晤的协作机制;与美国等7个国家建立了网络犯罪调查专人联络机制;与日本、韩国等14个国家联合建立了亚洲计算机犯罪互联网络(CTINS),及时交换网络犯罪动态、共享侦查取证技术;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制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建立了网络犯罪侦查取证协作机制。
  三是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交流。我国积极派员参加国际刑警组织、APEC组织、东盟区域论坛等国际组织组织的培训班研讨会,同时通过举办“中国与东盟网络犯罪侦查研修班”等形式,为其他国家提供网络犯罪侦查取证技术的培训。
以上是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及打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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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坐公交车的时候遭遇了扒窃。我到公安局报警了。总共丢了1000元钱,加上我的手机。现在公安局也没有给我一个结论。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扒窃案件侦查难点及对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盗窃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某区的盗窃案件有逐年上升之趋势,根据笔者调查统计,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居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笔者欲通过对今年37起案件的分析,剖析其原因,提出对策。
一、盗窃犯罪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农村居民和城市无业人员。68名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居民51人,占75%,
其次为城市无业人员12人,占18%。
2、犯罪嫌疑人以青少年居多。68名犯罪嫌疑人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有10人,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青少年31人,共占到了批捕犯罪嫌疑人的60%;25岁以上的成年人27人,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40%。
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批准逮捕的68名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的62人,占91%。
4、“白日闯”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青少年,年龄最小的为16岁,最大的也只有22岁,且多为连续作案,结伙作案。共批捕此类案件9件19人,其中,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8人,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11人。如刘某等6人犯罪团伙在2007年6月至7月间疯狂作案20多次,盗窃金额3万余元。
5、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盗窃手段、方式不断翻新,除了传统的入室盗窃外,还出现了用渔杆掉鱼方式从窗户粘取室内财物,盗窃未入住新房内的铜芯线,盗窃停放路边车辆驾驶室内的财物,盗窃工地工程车柴油的案件。特别是随着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攀爬入室案件逐渐增多,如一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韩某先后窜至市内多个住宅小区攀爬入室盗窃,共作案四十余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6、流窜作案比例有所上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员涌入,由于流动人口来去自由,思想行为难以约束控制,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混迹期间,使流窜犯罪呈上升趋势,成为重大治安隐患。今年以来共批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20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9%,流窜作案现象较往年呈上升趋势。
二、盗窃案件上升的原因
1、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形势依然存在。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由于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青年人,由于历史、社会原因,文化素质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就业遂愈发困难,有的民工因无技术、生活无保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2、青少年受不良风气、不良文化的影响,自我控制力较弱。当前社会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以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内容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上处于过渡阶段,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做事不计后果,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此时若没有积极引导,在一定因素的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跟不上。
首先,法制教育并未真正进入中小学范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往往被忽视,生活在这样的法律真空或准真空中,学生不知法,不懂法,自然就谈不上守法。
其次,农村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还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了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极其淡薄。这对农民本身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很大的障碍,甚至由于不知法而不自觉地触犯了法律。
4、社会和个人防范意识不强。盗窃手段的不断变化,要求人们随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的住宅小区不断增多,但部分住宅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门卫疏于职守,监控设备形同虚设,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可以随意出入,一些住宅区甚至根本没有安全保卫措施,加之部分居民防范意识较差,从而为窃贼作案提供了便利。
5、社会管理不到位,犯罪分子销赃便利。社会上一些人贪图便宜而不问来源,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赃物却仍然购买,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从而解决了盗窃分子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但目前,大多数城市只对常住人口进行管理,而对外来打工暂住人员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而这部分人员由于归属感欠缺、流动性强、生活较贫困等原因往往易实施盗窃犯罪。
三、几点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如可以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并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图片的展览,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机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让其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针对违法、后进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针对违法和问题青少年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教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如我们办理的盗窃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放走后因缺乏必要的管理教育,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形成了一个逮了又放、放了又犯的恶性循环。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有关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3、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压力巨大。要千方百计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逐渐建立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4、突出工作重点,规范管理制度。在经济开放的同时,要严格管理好外来人口,公安机关可制定管理外来人口的措施,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防流窜作案。针对住宅小区频繁发生的盗窃案件,要严格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制度,纠正形同虚设的值班或门卫失职现象。再次,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二手市场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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