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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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计算。
医疗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那么医疗期限是怎么计算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四)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五)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一)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期限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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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怎么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二、后续治疗费怎么计算  
1、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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