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但很多人在退休后又会继续找工作或被返聘。如果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有赔偿吗?能否适用《劳动法》对单位辞退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呢?
对于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能否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小编以律师回答的形式为大家解答了一直以来被困扰的一个问题。许多人会以为被返聘回去的已退休人员应当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有在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其实对于退休人员来讲,除非是在合同中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否则是不能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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