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不完整的家已经给孩子一个不小的伤害,看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人之常情,但不少离异夫妻却要将过去的“仇恨”深化,那么,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探视权”国家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所以在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所以在当您在生活中遇见类似纠纷之时,您可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毕竟在这样的问题处理上,他们是比较有方法和经验的。律图网站为您推荐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为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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