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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对女性职工是给予了很多保护的,比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从事高危工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休产假等等。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女职工在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在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女职工的保护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体现的最为明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基本工资,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的合法权益被别人侵犯,您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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