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进行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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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进行是怎样的?

债权人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在这样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选择提存,那么关于提存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向哪个机构进行提存?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么样的法律问题。

提存的进行是怎样的?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提存的程序的问题解答,更多关于提存的问题,如提存中的注意事项是?提存后如果标的物毁损怎么办?如果您想要了解这些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合同提存有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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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提存呢?
提存的方法主要包括三步,它们是(一)提存人应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二)受理与提存(三)通知提存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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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该怎么进行提存申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提存申请
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所有。
提存的条件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
(一)提存具备的条件1
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合同法》第101条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存原因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应注意的是,债权人拒绝受领只有在债务人现实提出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可以是实际交付,也可以是言词提出,如果债务人未现实提出给付,则不构成债权人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不仅包括不知何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而且指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也无法联络。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通则》已被 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原因。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存具备的条件2
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该条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由于提存涉及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和返还提存物,因此,提存的对象只能以物 体为限,如给付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不行为或单纯的劳务,按其性质则没有提存的可能 .其次,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
一,是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对清偿的一种代替安排,也应 按合同约定适当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若交付之物与合同内容不合者,不生清偿的效力。
2、给付的标的物须适于提存。提存的物品,各国法律一般不作明文限制,但是,不适宜保管的,自不得提存。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第2款也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 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至于如何“依法”拍卖或变卖,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在实务上,对不宜提存的物品,公证处可保全证据,在公证笔录和公证书中注明,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这样处理是合理的。至于拍卖与变卖之间,应主要采取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特点的拍卖方式,通过拍卖,可以使债权人的财产在可能的限度内以最高的价格出售,从而使债权人不至于因财产被贱卖而受损失,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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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进行提存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进行提存申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提存申请
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所有。
提存的条件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
(一)提存具备的条件1
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合同法》第101条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存原因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应注意的是,债权人拒绝受领只有在债务人现实提出履行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可以是实际交付,也可以是言词提出,如果债务人未现实提出给付,则不构成债权人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不仅包括不知何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去向不明,而且指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也无法联络。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但其指定了代理人,或根据《民法通则》已被 宣告为失踪人并由指定了财产管理人,则不能构成提存原因。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存具备的条件2
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该条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由于提存涉及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和返还提存物,因此,提存的对象只能以物 体为限,如给付的标的是债务人的行为、不行为或单纯的劳务,按其性质则没有提存的可能 .其次,提存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
一,是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对清偿的一种代替安排,也应 按合同约定适当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原则上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若交付之物与合同内容不合者,不生清偿的效力。
2、给付的标的物须适于提存。提存的物品,各国法律一般不作明文限制,但是,不适宜保管的,自不得提存。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第2款也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 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至于如何“依法”拍卖或变卖,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在实务上,对不宜提存的物品,公证处可保全证据,在公证笔录和公证书中注明,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这样处理是合理的。至于拍卖与变卖之间,应主要采取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特点的拍卖方式,通过拍卖,可以使债权人的财产在可能的限度内以最高的价格出售,从而使债权人不至于因财产被贱卖而受损失,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合同保证金提存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保证金提存怎么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手房能进行公证提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可以进行公证提存吗
可以,对二手房房款进行提存,就是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房款先期提交给公证处保管,待卖方将产权证办理到买方名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再由公证处向卖方付款。
在房款提存后,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产权证变更或者产权有问题无法变更至买方名下,公证处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将房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如果产权证已经变更到买方名下而买方又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公证处也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房款。经过房款提存,完全可以消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隐患,增加买卖双方的信任,保证交易顺利完成。
办理房款提存公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房屋所有权证;
3、所售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共有权证明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出售房产的声明书;
4、购房款;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办理二手房交易寻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
1、网络渠道:找房网,5
8,赶集,当地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良莠不齐);
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
3、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
标准: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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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贴息骗局怎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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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问题解答如下,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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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进行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在提存发生后,提存机关负有将提存通知送达债权人的义务,如《提存公证规则》第18条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处有通知提存受领人的义务。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的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相关规定的合理之处
(1)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2)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3)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情况,国外立法一般都免除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如《德国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债务人应立即将提存通知债权人,如不可能为通知者,得免为通知。”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由提存机关履行通知义务,提存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之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将提存通知送达债权人。《提存公证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提存受领人不清或者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60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
合同保证金提存该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保证金提存该怎样进行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保证金提存怎么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保证金提存要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保证金提存要怎样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保证金提存怎么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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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因提存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提存人、提存部门和提存受领人,因此,提存的效力,可分为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之间的效力、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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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保证金提存怎么样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保证金提存怎么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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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金提存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保证金提存该如何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保证金提存怎么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怎么进行问题解答如下, 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如何进行
双务合同中,如果满足提存条件的,也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提存。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该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该怎么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如何进行
双务合同中,如果满足提存条件的,也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提存。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这样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三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当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只限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况,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通知以及由谁通知,《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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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提存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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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能追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提存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需要将标的物提存至指定机关,并且需要垫付提存费用,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就消灭。
三、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可以追偿吗
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债务人垫付的提存费用事后是可以追偿的,债权人受取提存物的,需要承担提存产生的费用,不领取的,提存物扣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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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进行公积金提取?
第一办理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到指定的银行来进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满足提取条件才能够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是不能够进行提取。如离退休、出国或者是需要购房自住住房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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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哪些单位提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哪些单位提存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的提存是向什么单位提存
我国目前提存机关为公证处。它们都为国家所设立的专门机构。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提存的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
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
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或其他椦是存。
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也可为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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