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须知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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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中确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的案件,由当事人持以下材料与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办理退诉讼费手续:1、预交诉讼费复印件。2、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复印件。3、收款人收据(公司当事人需加盖财务专用章。4、开户银行帐号(邮政储蓄帐号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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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与那些撤诉的案件是会折半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的。今天,律图编辑就带大家一起看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的有关文章,了解深圳市退还诉讼费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须知的内容

对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中确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的案件,由当事人持以下材料与该案件的承办人员办理退诉讼费手续:

1、预交诉讼费复印件;

2、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复印件;

3、收款人收据(公司当事人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4、开户银行帐号(邮政储蓄帐号暂除外)

相关知识:诉讼费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诉讼费退还以及交纳的知识,不知道在阅读完小编的文章后大家是否都已经掌握了有关内容呢?几乎所有的官司都需要交纳诉讼费,但有的是根据案件涉及的金额确定的,而有的是按照案件来收取的。如果您不清楚您官司应该交纳多少诉讼费的话,您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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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在申请学校领取或学位申请系统填报保存后自行打印):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障卡、备案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就业)、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性别。请准备1份户籍,实际材料及清单及要求以申请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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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深圳2016年是不是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我想请问一下,深圳市劳动合同法2016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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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深圳市租赁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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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__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环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项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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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入户补贴市级补贴是什么?
深圳户口的入户补贴的市级补贴包括本科,硕士还有博士的不忒,市级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深圳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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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深圳市某公司上班,他因身体不适打算请病假,我想咨询一下深圳市病假工资规定2017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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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陪产假几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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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深圳市标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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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九级伤残父母抚养费如何计算?
如果造成伤残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会根据当地的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来计算的,那么当遭遇到了伤害事故后也是会给自身的工作以及生活造成诸多的不便,所以说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当事人得到赔偿的具体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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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深圳集体户口能落户在深圳市吗
[律师回复] 第一个问题:落户步骤:
首先,要将自己的户口挂靠到自己名下的小产房,前提条件是已经是深圳户口,不管是单户还是集体户口。非深圳户口要转为深圳户口要满足各种条件,达到相应的积分之后才可以办理。而小产权房不是法定的房产,在办理深圳户籍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积分。
其次,如果你已经是深圳户籍,而名下又有一套深圳小产权房,那么你可以通过你名下小产权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将你的户籍迁入你名下的小产权房。建议
首先咨询辖区派出所,也可以咨询深圳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是0755-84465000,确认一下办理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向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交一下资料:
1、 本人和其他需要落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购买深圳小产权房时的合作建房合同、律师见证书和缴款收据。
3、 夫妻双方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
4、 需办理落户人员的深圳户口卡
5、 拟迁入户口的小产权房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收据。以上所有的资料都要提交原价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会退回,复印件则用于存档。
第二个问题:深圳各区的入学条件不同,但都是分类别和积分制的,比如说有的区是购房优先(要有登记的房产证),有的是户口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比如说同为有房或同为无房等)深户要比非深户在类别上高一级,所以一般都是优先录取类别高的。同一类别,如果持有居住证或租赁合同或入户时间或缴纳社保等越久,其积分就越高,积分录取也是先从高分的录取。一般录取都是先类别后积分。扩展资料记者7月25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获悉,为了配合“秒批”改革,确保来深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无障碍落户,市公安局向应届毕业生开放派出所代管人才专户(集体户)。至此,共有七种落户方式可供选择。据了解,之所以提供这些选项,是为了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适合每一位申请人。这七种落户方式包括:
1.迁入配偶家庭户;
2.本人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
3.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4.本人单位集体户;
5.配偶单位集体户;
6.代理机构集体户;
7.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选择入人才专户的,落户时不受本市是否有家庭户配偶、本市是否有房产及工作单位限制,可自由选择迁入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总之,一定能落户。至于收到公安局落户信息后应该去哪个地方办落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毕业生收到公安局发送的短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选择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进驻驻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在行政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选择其他拟入户地类型的,可预约前往深圳范围内任一派出所办理。
深圳国三车能在深圳市区过户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登记车牌国三排放标准的车不可以市内申请过户。  从2016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广东省不会允许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过户上牌手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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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租售同权深圳市租售同权面临的困难有哪些?
申请主要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住房和入户情况,再按申请人在学校地段居住时间长短、是否独生子女等情况进行量化。除了政策本身带来的差别,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租房客也可能会遇到来自房东方面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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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深圳户口,但户口不在深圳市,能在深圳上学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具体说明如下,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有学习能力在深圳上公办小学、备案材料;具体说明如下、如父母在深经商、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具体说明如下:1:
一、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须符合下述条件,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具体说明如下、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1、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3:凡年满6—15周岁,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
1、适龄儿童出生证,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
2、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1;
2、非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2,父、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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