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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愿解散一般是按照股东会议的决定,自动解散公司的行为。公司自愿解散是公司解散的最常见的形式,一般是由于公司的合并或分立需要才解散,另一种解散形式是强制解散,多是因为公司违法被迫解散。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公司自愿解散程序有关的信息。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由此可见,公司自愿解散的过程基本是由股东会议决定,然后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解散申请。而强制解散则不需要征得股东们的意见,直接强制解散公司。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还想了解一些关于公司解散方面的知识,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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