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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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何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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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游客可以选择旅游合同纠纷起诉旅行社也可以以侵权纠纷诉讼事故双方和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旅行社。单方交通事故或旅游车全部责任的,如果旅游车与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游客可以将他们同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如今,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消费方式。很多人会选择在节假日外出旅游,但在旅游的过程中不能保证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呢?这关系到事故后期的赔偿问题,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各位相关内容。

一、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旅游过程中的车祸,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所雇肇事车辆三方责任。如果三方归于一人,那么,不论受害者选择依侵权行为法律提起侵权之诉,还是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提起违约之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自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三方分属不同的主体,受害者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时,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只能由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只是接受组团社的委派,作为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或设备。组团社既然享有选用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或设备的权利,就应承担因其选用不当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组团社赔偿过后还可以依据其与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之间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这一点已得到司法界的广泛认可。受害者如果选择依侵权行为法律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被起诉的主体可以是组团社,可以是地接社或肇事车辆所有人。

但司法实践中,受害者为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往往更多地将组团社和地接社及肇事车辆所有人一起列为诉讼主体起诉到法院。对于受害者单一地向组团社或地接社、肇事车辆所有人提起侵权之诉,无论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还是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责任都不难确定。但对受害者同时向组团社、地接社和肇事车辆所有人提起侵权之诉,责任如何划分,各地法院的处理不尽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应由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由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理由是:

1、首先,受害者与组团社之间存在一种旅游合同关系,组团社应承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组团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从而造成了对受害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害者依据侵权行为法律要求由组团社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应得到支持。毕竟这种损害后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组团社与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之间的任何约定对旅行者都不具对抗力,地接社只是对组团社负责,接受组团社的指派;肇事车辆只是被地接社或组团社所租借,对地接社或组团社负责。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组团社的一个代理方或间接代理方。

2、其次,虽然地接社或所雇肇事车辆与受害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损害结果毕竟是由所雇肇事车辆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肇事车辆才是直接的侵权人,既然受害者也同时向其主张权利,肇事车辆所有人依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顺序应依附在组团社及地接社之后,承担一种补充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尽可能防止因组团社赔偿能力不足而使受害者赢了官司,却不能实现权利的情形出现,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法律的救济功能。当然,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地接社或肇事车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不影响组团社依据其与地接社或肇事车辆之间的内部协议向地接社或肇事车辆行使追偿权。

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多方人员,包括旅行社、旅游公司司机、事故对方司机、受伤者等等。在具体进行责任分配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各方人员在此次事故中的行为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要是各位在阅读完小编收集的文章后还不太清楚的话,可以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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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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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旅游,因为是一大家子去的,又不想跟别的团去,所以想租个旅游大巴,请问谁有旅游大巴租赁合同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旅游大巴租赁合同范本,你可以看看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减少以上条款,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希望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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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找哪个部门,旅游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旅游时发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家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方法维权。1、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2、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3、部分旅游者签订合同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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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跟团游来说,从行程的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作为组织管理者,要对车上的乘客承担相应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如果游客自行选择投保保险,保险赔付内容与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冲突。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其参加的是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问题,应当明确的是,旅行社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旅游保险时,应当告知消费者保险的保险范围并且写入合同,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应由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应建立在合理客观的基础上。如果在安排车辆和车辆行驶过程中,旅行社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主观过错,而是因第三方完全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不应由旅行社承担。
在旅游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游客受伤,应该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如果旅游辅助服务者如司机等,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过错,那么旅行社应对辅助服务者的过错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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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分责
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一方违约导致纠纷发生,那么由违约方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双方共同责任,那么则需要按照双方过错的大小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办法确定双方责任的,一般需要双方平均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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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出行旅游,旅游者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拒绝强制交易权。  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的转让权。  

四,合同解除权。  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六,受尊重权。  

七,安全保障权。  

八,求助请求权。  

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二、游客同时需要承担五项义务。  
第一点,文明旅游的义务。  
第二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三点,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的义务。  比如说在出游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像高血压或者患心脏病的病人不能参加,这个时候游客要告诉旅行社,  
第四点,安全配合义务。  
第五点,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
旅游保证金能否作为旅游执行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间查明,被执行人某教育旅行社账户上无存款因被告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遂向申请执行。可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用途是规定为用于赔偿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确定必须由旅行社赔付给旅游者的款项,但不适宜用执行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赔偿,认为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从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并不限定只能用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中,租赁某教育局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除简单的办公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情形。但另查明,被执行人在市旅游局有旅行社旅游质量保证金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二条亦规定,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评析]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故认为虽然有的生效判决。案件执行过程中,认为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其在市旅游局的旅游质量保证金,旅游局分级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后,并执结案件,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设立及其赔偿不仅仅是旅游局的行业管理措施。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作为协助执行单位的市旅游局对的执行措施持有异议,可以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付,这是旅游局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管理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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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转让权。  

四,合同解除权。  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六,受尊重权。  

七,安全保障权。  

八,求助请求权。  

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二、游客同时需要承担五项义务。  
第一点,文明旅游的义务。  
第二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三点,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的义务。  比如说在出游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像高血压或者患心脏病的病人不能参加,这个时候游客要告诉旅行社,  
第四点,安全配合义务。  
第五点,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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